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

时间:2019-04-16来源:航空学院点击:1179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

校人字201531
 

一、总则

    第一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包含基本资格和基本业务条件。

    第二条 基本资格是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提出的一般资格条件,主要包括:思想政治与敬业精神、考核和评估、学历和资历、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资格证书等方面的要求。

    第三条 基本业务条件是根据不同职务系列及学科提出的教学科研等业绩的基本要求,主要分为高等学校教师、科学研究、型号研制、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图书资料专业、出版专业、会计专业、卫生技术等十一个系列基本业务条件。学科分为工科、理科、经济、管理、人文、法学、外国语言文学、艺术、体育学科等。

 

二、基本资格

    第四条 思想政治与敬业精神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教育,崇尚科学,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于律己,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结协作,顾全大局,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关心学校的建设与发展,积极参与学科建设、教学改革、实验室建设和其它各项建设等公益活动;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应指导或协助指导过青年教师。

    第五条 考核和评估

1.申报者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应在“合格”以上;

2.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近三年内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估应为“良好”以上,或获得校教学观摩比赛二等奖及以上,或主讲一门双语教学课程、综合评估“良好”以上。

3.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近三年学生评价成绩90分以上;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近三年内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估应为“良好”以上。

4.近三年来有以下情况者不予评审:

 1)不符合教师职务聘任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者;

 2)违反国家政策、法令,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而受到处分者;

 3)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严重的责任事故或屡次发生一般事故而改进不明显者;

 4)有伪造学历证明,谎报、剽窃成果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者;

 5)长期在编不在岗(含出国/出境逾期未归)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本职工作任务者。

    第六条 学历和资历

 (一)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初级职称)

 具有硕士学位、考察3个月合格者,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者可以被认定具有初级职称。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职称)

 具有博士学位、试用期考核合格,或获硕士学位并具有初级职称2年以上,或获双学士学位并具有初级职称3年以上,或具有本科学历后并具有初级职称4年以上人员可申报中级职称。

 具有博士学位、试用期考核合格,或获硕士学位并具有初级职称,实际从事2年以上专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或本科毕业后并具有初级职称,实际从事5年以上专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可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师系列讲师职称。

 (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高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具有中级职称5年以上,或获博士学位并具有中级职称2年以上,或博士后出站人员可申请副高级职称。

2.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具有副高级职称5年以上可申请正高级职称。197011日后出生的博士点学科申报人员,申报高校教师或科学研究系列正高级职称应具有博士学位,其他学科申报人员申报高校教师或科学研究系列正高级职称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工程和实验技术等系列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3.大学本科毕业或具有硕士学位人员,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讲师岗位上工作5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讲师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可申报学生辅导员思想政治教师系列副教授职称。

4.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副教授岗位上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可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教授职称。

5.破格申报高级职称者必须取得博士学位。

6.海外(含境外,以下同)学习工作经历。申报高校教师或科学研究系列正高级职称,须有一年以上海外学习工作经历(最多2次累积);申报高校教师或科学研究系列副高级职称,须有6个月以上海外学习工作经历(最多2次累积),或参加3次以上海外国际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

    第七条 外语水平

1.申报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人员均须参加全国或江苏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在相应级别内长期有效。其它外语考试成绩不予认可。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外语可以免考:

 1)硕士及博士学位获得者;

 2)“全国外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条件要求者;

 3)出国(含出境)留学或进修1年以上者。

    第八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

1.申报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人员均须参加全国或江苏省统一组织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合格证书长期有效。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免考

 1)具有计算机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3)非计算机专业毕业,现从事计算机专业教学工作,且申报计算机学科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第九条 资格证书

1.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科学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各级职称人员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2.申报“以考代评”系列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人员须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第十条 关于“先评后补”

1.从海外、省外引进的教学科研与学科建设急需的人才,若因到校工作时间原因错过职称外语、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可“先评后补”。

2.校外引进人员因到校工作时间和课程安排等原因而未进行“课堂教学综合评估”者,可“先评后补”。

3.博士学位获得者申请认定中级职称,报到时已错过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和教师资格认定的,可“先评后补”。

4.“先评后补”人员,如在取得任职资格后的一年内“课堂教学综合评估”没有达到学校的要求,则取消其任职资格。

5.其他情况一般不实行“先评后补”。

 

三、高校教师系列职务基本业务条件

    第十一条 助教基本业务条件

 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胜任本职工作,具有从事教学和科研等业务能力,考核合格。

    第十二条 讲师基本业务条件

 具有较为坚实的本学科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基本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完成本学科教学工作和从事研究的能力。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

 任现技术职务以来具备以下5项条件中的3项,其中第1项和第2项条件为必备条件。

1.承担过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包括承担课程辅导、实验、批改作业等工作;协助指导课堂讨论、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教学环节的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工作成绩好。

2.以第一作者名义在本学科领域核心期刊发表2篇以上论文,或1SCI/SSCI收录论文;艺术类学科以第一作者名义在核心期刊发表2篇以上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以上论文和2件以上创作、设计作品。

3.作为骨干参加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或参加省部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

4.作为骨干参加校级科研项目或参加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5.担任学生班主任、辅导员,或院系教学、科研秘书等管理工作至少2年,并获校级以上奖励。

    第十三条 副教授基本业务条件

 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研究上取得较好成绩。

 积极参加学校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做出经校、院、系认可的贡献。

 能够熟练运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外国语言学科应较熟练掌握第二门外国语)。

 (一)任现职以来,在教学和人才培养方面应做到:

1.完整地主讲过1门以上本科生主干课,每学年应至少讲授1门本科课程或本单位面向全校开设的课程,每学年总授课不少于32学时。

2.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积极提出教学改革建议或从事教学改革实践活动有成效;主持校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或编写本科、研究生教材1部;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

3.重视教书育人,积极参与指导学生社会实践(含军训或下厂实习或在实验室工作)、课外科技活动、文化艺术活动或其他社会工作,或担任过班主任,累计时间在1年以上,工作负责,各方面反映良好。

4.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

 (二)任现职以来,在科学研究等方面应做到:

1.工科

 1)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6篇以上本学科领域内的教学、科研论文,其中至少应有2SCI收录,或1SCI收录及2EICPCI-S收录。

 2)作为主持人承担1项以上国家级基金项目或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单项研究经费不少于10万元);或年均科研经费达20万元以上(以进入校财务为准)。

 3)作为第一发明人,申请2项以上发明专利(南航为第一申请单位)。

 4)获国家级教学/科技成果奖;或获省部级教学/科技成果一等奖(前七名)、二等奖(前五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前三名)。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1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南航为第一申请人);或获校级教学/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前五名)或二等奖(前四名)或三等奖(前三名);或公开出版1部以上高水平的学术专著(前两名)或主编1部以上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

2.理科基础学科

 1)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6篇以上本学科领域内的教学、科研论文,其中至少应有3SCI收录,或2SCI收录及2EICPCI-S收录。

 2)作为主持人承担1项以上国家级基金项目或省部级科研项目(研究经费不少于10万元);或年均科研经费达10万元以上(以进入校财务为准)。

 3)获国家级教学/科技成果奖;或获省部级教学/科技成果一等奖(前七名)、二等奖(前五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前三名)。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1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南航为第一申请人);或获校级教学/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前五名)或二等奖(前四名)或三等奖(前三名);或公开出版1部以上高水平的学术专著(前两名)或主编1部以上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

3.经济、管理学科

 1)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6篇以上本学科领域内的教学、科研论文,其中至少应有2SCI/SSCI收录;或1SCI/SSCI收录及2EICPCI-S收录。

 2)作为主持人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年均科研经费达8万元以上(以进入校财务为准)。

 3)获省部级以上教学/科技成果奖,或校级教学/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第一名);或公开出版1部以上高水平的学术专著(前两名)或主编1部以上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

4.人文、法学学科

 1)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6篇以上本学科领域内的教学、科研论文。

 2)作为主持人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年均科研经费达2万元以上(以进入校财务为准)。

 3)获省部级以上教学/科技成果奖,或校级教学/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第一名);或公开出版1部以上高水平的学术专著(前两名)或主编1部以上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

5.外国语言文学学科

 1)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6篇以上本学科领域内的教学、科研论文。

 2)作为主持人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年均科研经费达1万元以上(以进入校财务为准)。

 3)获省部级以上教学/科技成果奖,或校级教学/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第一名);或公开出版1部以上高水平的学术专著(前两名)或主编1部以上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

6.艺术类学科

 理论型教师

 1)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6篇以上本学科领域内的教学、科研论文。

 2)作为主持人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年均科研经费达1万元以上(以进入校财务为准)。

 3)获省部级以上教学/科技成果奖,或校级教学/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第一名);或公开出版1部以上高水平的学术专著(前两名)或主编1部以上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

 实践型教师(12项必备,35项任选1项)

 1)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3篇以上本学科领域内的教学、科研论文。

 2)在核心刊物上独立发表6件以上创作或设计作品;或作品参加中宣部、文化部、教育部、中国文联及全国性专业协、学会的专业展览、展演、展映、竞赛活动2次;或参加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文联及省级专业协、学会主办的专业展览、展演、展映、竞赛活动3次以上,其中至少1次获得三等奖以上。

 3)作为主持人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年均科研经费达1万元以上(以进入校财务为准)。

 4)获省部级以上教学/科技成果奖,或校级教学/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第一名);或公开出版1部以上高水平的学术专著(前两名)或主编1部以上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

 5)参与公开出版具有国内正规刊号的作品集或音像制品2部;或在市级以上非商业性艺术机构个人举办(或参与)作品展(作品不少于20件)或专场演出2次以上,其中展览或演出需经两位校外具有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书面评价,且评价级别在“良好”以上;或在市级以上大众媒体播放视频或动画作品2次以上。

7.体育学科

 理论型教师

 1)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6篇以上本学科领域内的教学、科研论文。

 2)作为主持人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年均科研经费达1万元以上(以进入校财务为准)。

 3)获省部级以上教学/科技成果奖,或校级教学/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第一名);或公开出版1部以上高水平的学术专著(前两名)或主编1部以上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

 实践型教师(1项必备,234项任选1项,56项任选1项)

 1)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3篇以上本学科领域内的教学、科研论文。

 2)担任高水平运动队教练,且指导本校运动员(队)参加省级高校运动会、锦标赛,并获单项冠军(集体项目前3名); 或全国大学生运动会、锦标赛,单项前3名(集体项目前8名)。

 3)担任学校单项体育协会指导教师,积极完成协会的指导工作,做出学校认可的贡献(所指导的协会/学院获3次以上校级表彰),或带领协会参加省级比赛,获单项冠军(集体项目前2名);或全国比赛单项前2名(集体项目前3名)。

 4)为推进学校体育改革和发展创造性地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所从事的工作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须提供有关主管部门证书或正式书面意见);任现职以来学校年度考核中至少获得2次优秀等级。

 5)作为主持人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年均科研经费达1万元以上(以进入校财务为准)。

 6)获省部级以上教学/科技成果奖,或校级教学/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第一名);或公开出版1部以上高水平的学术专著(前两名)或主编1部以上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

    第十四条 教学型副教授基本业务条件

 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学风严谨正派,有7年以上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经历,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参加核心课程建设与改革的经历,教学能力突出,教学效果好。

 任现职以来,在教学和人才培养方面应做到:

1.完整地主讲过2门以上课程(至少1门为本科生主干核心课或必修课程)。每学期至少讲授1门本科课程或本单位面向全校开设的课程。近3年作为主讲教师年均讲授理论课程不少于120授课学时或实验课程不少于150授课学时。近3年课堂教学综合评估成绩为优秀,且学生评教成绩优秀率大于70%;或近三年获校级教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2.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从事教学改革实践活动有突出成效,至少开设一门双语课程或研究性课程。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含精品课程、精品教材)或质量工程、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称号(包括示范中心、重点与特色专业、教学名师、教学团队等)且排名在前5名,或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第一名)、二等奖(前二名)、一等奖(前三名)。

3.积极进行教学研究。在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论文6篇以上,其中教学研究论文至少3篇。参加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至少1项且排名在前3名。参编已正式出版本科、研究生课程教材至少1部且编写字数不少于15万字。

4.重视教书育人,积极参与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文化艺术活动或其他社会工作,反映良好,或指导学生课外科技活动成绩突出。

    第十五条 教授基本业务条件

 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担任学术带头人的能力,在本学科教学科研上做出较突出的贡献,并在国内外学术界有较大的影响。

 积极参加学校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做出经校、院、系认可的贡献。

 能够熟练运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和国际交流(外国语言学科应较熟练掌握第二门外国语)。

 (一)任现职以来,在教学和人才培养方面应做到:

1.完整地主讲过2门以上课程(至少1门为本科生主干核心课或必修课程),每学年应至少讲授1门本科课程或本单位面向全校开设的课程,每学年总学时不少于64学时。

2.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提出有价值的教学改革建议或从事教学改革实践活动有成效;主持校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或主编出版本科、研究生必修课或主干核心课程教材1本;发表核心期刊教学研究论文1篇。

3.重视教书育人,积极参与指导学生社会实践、课外科技活动、文化艺术活动或其他社会工作,反映良好。

4.担任硕士研究生导师,独立指导硕士研究生一届以上,研究生培养质量高。对所在专业无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申报人,须精心指导青年教师。

 (二)任现职以来,在科学研究等方面应做到:

1.工科(123项必备,45项任选1项)

 1)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10篇以上本学科领域内的教学、科研论文,其中至少应有5SCI收录,或2SCI收录及6EICPCI-S收录;若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6篇以上SCI收录论文,可不要求总数10篇。

 2)作为主持人承担1项以上国家级基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面上申请项目及以上),或国家重大重点科研项目(86397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单项150万以上项目)(以进入校财务为准)。

 3)作为第一发明人,申请3项以上发明专利(南航为第一申请人);申报1项以上省部级教学/科技成果奖(前三名)。

 4)获国家级教学/科技成果奖(前七名);或省部级教学/科技成果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5)作为第一发明人,获3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南航为第一申请人);或公开出版1部以上高水平的学术专著(第一作者)或主编1部以上国家级规划教材。

2.理科基础学科(123项必备,45项任选1项)

 1)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10篇以上本学科领域内的教学、科研论文,其中至少应有5SCI收录或3SCI收录及5EICPCI-S收录;若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6篇以上SCI收录论文,可不要求总数10篇。

 2)作为主持人承担1项以上国家级基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面上申请项目及以上)或国家重大重点科研项目(863项目、973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单项150万项目)。

 3)申报1项以上省部级教学/科技成果奖(前三名)。

 4)获国家级教学/科技成果奖(前七名);或省部级教学/科技成果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5)作为第一发明人,获2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南航为第一申请人);或公开出版1部以上高水平的学术专著(第一作者)或主编1部以上国家级规划教材。

3.经济、管理学科(123项必备,45项任选1项)

 1)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10篇以上本学科领域内的教学、科研论文,其中至少应有4SCI/SSCI收录或2SCI/SSCI收录及5EICPCI-S收录;若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6篇以上SCI/SSCI收录论文,可不要求总数10篇。

 2)作为主持人承担1项以上国家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须为面上项目及以上);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且年均科研经费达8万元以上(以进入校财务为准)。

 3)申报1项以上省部级教学/科技成果奖(前三名)。

 4)获国家级教学/科技成果奖(前七名);或省部级教学/科技成果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5)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1部以上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主编1部以上国家级规划教材。

4.人文、法学学科(123项必备,45项任选1项)

 1)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10篇以上本学科领域内的教学、科研论文。

 2)作为主持人承担1项以上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必须有经费支持)且年均科研经费达3万元以上(以进入校财务为准)。

 3)申报1项以上省部级教学/科技成果奖(前三名)。

 4)获国家级教学/科技成果奖(前七名);或省部级教学/科技成果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5)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1部以上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主编1部以上国家级规划教材。

5.外国语言文学学科(123项必备,45项任选1项)

 1)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10篇以上本学科领域内的教学、科研论文。

 2)作为主持人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且年均科研经费达1万元以上(以进入校财务为准)。

 3)申报1项以上省部级教学/科技成果奖(前三名)。

 4)获国家级教学/科技成果奖(前七名);或省部级教学/科技成果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5)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1部以上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主编1部以上国家级规划教材。

6.艺术类学科

 理论型教师(123项必备,45项任选1项)

 1)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10篇以上本学科领域内的教学、科研论文。

 2)作为主持人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且年均科研经费达1万元以上(以进入校财务为准)。

 3)申报1项以上省部级教学/科技成果奖(前三名)。

 4)获国家级教学/科技成果奖(前七名);或省部级教学/科技成果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5)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1部以上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主编1部以上国家级规划教材。

 实践型教师(1234项必备,567项任选2项)

 1)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5篇以上本学科领域内的教学、科研论文。

 2)在核心刊物上独立发表8件以上创作或设计作品;或者作品参加中宣部、文化部、教育部、中国文联及所属全国性专业协、学会主办的专业展览、展演、展映、竞赛活动3次;或参加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文联及省级专业协、学会主办的专业展览、展演、展映、竞赛活动4次以上,其中至少2次获得二等奖以上。

 3)作为主持人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且年均科研经费达1万元以上(以进入校财务为准)。

 4)申报1项以上省部级教学/科技成果奖(前三名)。

 5)获国家级教学/科技成果奖(前七名);或省部级教学/科技成果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6)公开出版具有国内正规刊号的个人作品集或音像制品 1部以上;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场馆举办个人作品展或演出1次以上,其中演出的成果需经两位校外具有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书面评价,且评价级别在“良好”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媒介播放视频作品不少于30分钟。

 7)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1部以上高水平学术专著或主编1部以上国家级规划教材。

7.体育学科

 理论型教师(123项必备,45项任选1项)

 1)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10篇以上本学科领域内的教学、科研论文。

 2)作为主持人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且年均科研经费达1万元以上(以进入校财务为准)。

 3)申报1项以上省部级教学/科技成果奖(前三名)。

 4)获国家级教学/科技成果奖(前七名);或省部级教学/科技成果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5)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1部以上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主编1部以上国家级规划教材。

 实践型教师(156项必备,234项任选1项,78项任选1项)

 1)在核心刊物上独立发表8篇以上本学科领域内的教学、科研论文。

 2)担任高水平运动队教练,且指导本校运动员(队)参加省级高校运动会、锦标赛,并获集体项目冠军; 或全国大学生运动会、锦标赛,单项冠军(集体项目前3名)。

 3)担任学校单项体育协会指导教师,创新性开展工作,得到省级或国家级单项协会的高度评价(须提供有关主管部门证书或正式书面意见),且带领协会参加省级比赛,并获集体项目冠军;或全国比赛单项冠军(集体项目前2名)。

 4)为推进学校体育改革和发展创造性地工作并在国内外同领域得到认可并产生重要影响(须提供有关主管部门证书或正式书面意见);任现职以来学校年度考核中至少获得3次优秀等级。

 5)作为主持人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且年均科研经费达1万元以上(以进入校财务为准)。

 6)申报1项以上省部级教学/科技成果奖(前三名)。

 7)获国家级教学/科技成果奖(前七名);或省部级教学/科技成果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8)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1部以上高水平学术专著或主编1部以上国家级规划教材。

 

四、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基本业务条件

    第十六条 研究实习员基本业务条件

 协助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完成科研任务,完成所在单位交办的其他科研工作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助理研究员基本业务条件

 具有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能基本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第一作者名义在本学科领域核心期刊发表2篇以上教学、科研论文。

2.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参加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第十八条 副研究员基本业务条件

 应具有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在科学研究上做出较大贡献,并在国内外学术界有一定影响。

 积极参加学校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做出经校、院、系认可的贡献。

 能够熟练运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外国语言学科应较熟练掌握第二门外国语)。

 (一)任现职以来,在教学和人才培养方面应做到:

1.积极参与教学实践与教学改革,教学效果好,提出有价值的教学改革建议或从事教学改革实践活动,且有成效。

2.重视教书育人,积极参与指导学生社会实践(含军训或下厂实习或在实验室工作)、课外科技活动、文化艺术活动或其他社会工作,或担任过班主任或学生辅导员,累计时间在1年以上,工作负责,各方面反映良好。

3.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

 (二)任现职以来,在科学研究等方面应做到:

1.工科

 1)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8篇以上本学科领域内的教学、科研论文,其中至少应有3SCI收录,或1SCI收录及4EICPCI-S收录。

 2)作为主持人承担1项以上国家级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面上申请项目及以上)或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单项经费不少于10万元);或年均科研经费达20万元以上(以进入校财务为准)。

 3)作为第一发明人,申请3项以上发明专利(南航为第一申请人)。

 4)获国家级教学/科技成果奖;或获省部级教学/科技成果一等奖(前七名)、二等奖(前五名)或省部级教学/科技成果三等奖(前三名)。或获校级教学/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前三名)或二等奖(前两名)或三等奖(第一名);或公开出版1部以上高水平的学术专著(前两名作者)或主编1部以上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1项以上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南航为第一申请人)。

2.理科基础学科

 1)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8篇以上本学科领域内的教学、科研论文,其中至少应有3SCI收录,或1SCI收录及4EICPCI-S收录。

 2)作为主持人承担1项以上国家级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面上申请项目及以上)或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单项经费不少于10万元);或年均科研经费达15万元以上(以进入校财务为准)。

 3)获国家级教学/科技成果奖;或获省部级教学/科技成果一等奖(前七名)、二等奖(前五名)或省部级教学/科技成果三等奖(前三名)。或获校级教学/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前三名)或二等奖(前两名)或三等奖(第一名);或公开出版1部以上高水平的学术专著(前两名作者)或主编1部以上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1项以上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南航为第一申请人)。

3.经济、管理学科

 1)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8篇以上本学科领域内的教学、科研论文,其中至少应有3SCI/SSCI收录,或1SCI/SSCI收录及4EICPCI-S收录。

 2)作为主持人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年均科研经费达10万元以上(以进入校财务为准)。

 3)获省部级以上教学/科技成果奖或校级教学/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第一名);或公开出版1部以上高水平的学术专著(前两名作者)或主编1部以上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

4.人文、法学学科

 1)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8篇以上本学科领域内的教学、科研论文。

 2)作为主持人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年均科研经费达2万元以上(以进入校财务为准)。

 3)获省部级以上教学/科技成果奖或校级教学/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第一名);或公开出版1部以上高水平的学术专著(前两名作者)或主编1部以上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

5.外国语言文学学科

 1)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8篇以上外语及其相关学科领域内的教学、科研论文。

 2)作为主持人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年均科研经费达1万元以上(以进入校财务为准)。

 3)获省部级以上教学/科技成果奖或校级教学/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第一名);或公开出版1部以上高水平的学术专著(前两名作者)或主编1部以上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

6.艺术类学科

 1)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8篇以上本学科领域内的教学、科研论文。

 2)作为主持人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年均科研经费达1万元以上(以进入校财务为准)。

 3)获省部级以上教学/科技成果奖或校级教学/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第一名);或公开出版1部以上高水平的学术专著(前两名作者)或主编1部以上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

    第十九条 研究员基本业务条件

 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担任学术带头人的能力,在科学研究上做出较突出的贡献,并在国内外学术界有较大的影响。

 积极参加学校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做出经校、院、系认可的贡献。

 能够熟练运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和国际交流(外国语言学科应较熟练掌握第二门外国语)。

 (一)任现职以来,在教学和人才培养方面应做到

1.积极参与教学实践与教学改革,教学效果好。提出有价值的教学改革建议或从事教学改革实践活动,且有成效。

2.重视教书育人,积极参与指导学生社会实践、课外科技活动、文化艺术活动或其他社会工作,反映良好。

3.担任硕士研究生导师,独立指导硕士研究生一届以上,研究生培养质量高。对所在专业无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申报人,能对青年教师精心指导。

 (二)任现职以来,在科学研究等方面应做到:

1.工科(123项必备,45项任选1项)

 1)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12篇以上本学科领域内的教学、科研论文,其中至少应有6SCI收录,或3SCI收录及6EICPCI-S收录;若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7篇以上SCI收录论文,可不要求总数12篇。

 2)作为主持人承担1项以上国家级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面上申请项目及以上)。

 3)作为第一发明人,申请4项以上发明专利(南航为第一申请人)且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申报1项以上省部级以上教学/科技成果奖。

 4)获国家级教学/科技成果奖(前七名);或省部级教学/科技成果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或省部级教学/科技成果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5)作为第一发明人,获3项以上已授权发明专利(南航为第一申请人);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1部以上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主编1部以上国家级规划教材。

2.理科基础学科(123项必备,45项任选1项)

 1)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12篇以上本学科领域内的教学、科研论文,其中至少应有6SCI收录或3SCI收录及6EICPCI-S收录;若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7篇以上SCI收录论文,可不要求总数12篇。

 2)作为主持人承担1项以上国家级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面上申请项目及以上)。

 3)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申报1项以上省部级以上教学/科技成果奖。

 4)获国家级教学/科技成果奖(前七名);或省部级教学/科技成果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或省部级教学/科技成果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5)作为第一发明人,获2项以上已授权发明专利(南航为第一申请人);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1部以上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主编1部以上国家级规划教材。

3.经济、管理学科(123项必备,45项任选1项)

 1)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12篇以上本学科领域内的教学、科研论文,其中至少应有5SCI/SSCI收录或3SCI/SSCI收录及4EICPCI-S收录;若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7篇以上SCI/SSCI收录论文,可不要求总数12篇。

 2)作为主持人承担1项以上国家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须为面上项目及以上);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且年均科研经费达10万元以上(以进入校财务为准)。

 3)申报1项以上省部级教学/科技成果奖(前三名)。

 4)获国家级教学/科技成果奖(前七名);或省部级教学/科技成果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5)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1部以上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主编1部以上国家级规划教材。

4.人文、法学学科(123项必备,45项任选1项)

 1)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12篇以上本学科领域内的教学、科研论文。

 2)作为主持人承担1项以上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且年均科研经费达5万元以上(以进入校财务为准)。

 3)申报1项以上省部级教学/科技成果奖(前三名)。

 4)获国家级教学/科技成果奖(前七名);或省部级教学/科技成果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5)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1部以上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主编1部以上国家级规划教材。

5.外国语言文学学科(123项必备,45项任选1项)

 1)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12篇以上本学科领域内的教学、科研论文。

 2)作为主持人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且年均科研经费达1万元以上(以进入校财务为准)。

 3)申报1项以上省部级教学/科技成果奖(前三名)。

 4)获国家级教学/科技成果奖(前七名);或省部级教学/科技成果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5)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1部以上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主编1部以上国家级规划教材。

6. 艺术学科(123项必备,45项任选1项)

 1)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12篇以上本学科领域内的教学、科研论文。

 2)作为主持人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且年均科研经费达2万元以上(以进入校财务为准)。

 3)申报1项以上省部级教学/科技成果奖(前三名)。

 4)获国家级教学/科技成果奖(前七名);或省部级教学/科技成果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5)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1部以上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主编1部以上国家级规划教材。

 

五、型号研制系列职务基本业务条件

    第二十条 研究实习员基本业务条件

 具有运用本专业理论知识完成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完成所在单位交办的型号研制和型号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助理研究员基本业务条件

 硕士及以下学位申请者必须具有连续从事2年以上的型号研制和管理工作经历,且仍在型号研制和管理岗位上工作。

 具有较为坚实的本学科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基本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独立解决较复杂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以第一作者名义在本学科领域核心期刊发表2篇以上论文,或1篇以上EI收录论文。

2.参加型号研制项目项且编制完成经评审付诸实际应用的技术报告;或参编标准、技术规范。

3.主持校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参加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第二十二条 副研究员基本业务条件

 具有连续从事2年以上型号研制工作的经历,且仍在型号研制岗位上工作。

 (一)具有的学术水平和研发能力

1.掌握本专业领域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知识与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在本专业领域中有较深入的研究,并在国内同行业有一定的影响。

2.熟练掌握型号研制程序以及与本专业领域有关的标准和规范。

3.有较丰富的型号研制经验,具备独立承担型号子系统设计开发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二)任现职以来,在型号研制方面应做到:

1.担任1项以上重要以上或2项以上一般以上型号研制项目主任设计师以上职务;

2.负责编制并经评审后付诸实际应用的技术报告(按项目认定):其中,主任设计师4份以上,副总设计师2份以上;

3.所参加的型号项目应有1项以上完成设计定型或设计(技术)鉴定。

 (三)任现职以来,在科学研究等方面应做到(1236项必备,45任选1项):

1.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4篇以上本学科领域内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应有2SCI收录,或1SCI收录及2EICPCI-S收录;

2.作为主持人承担1项以上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2项以上校级以上科研项目;

3. 作为第一发明人,申请1项以上发明专利(南航为第一申请人);

4.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七名)、二等奖(前五名)或三等奖(前三名);或获校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三名)或二等奖(前二名)或三等奖(第一名);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1项以上已授权发明专利(南航为第一申请人);

5.公开出版1部以上高水平的学术专著(前三名);或参加制定1部以上国家、国际标准(前五名)或1部以上部省级以上标准(前三名),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得到应用;

6.积极参加学校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做出经校、院认可的较大贡献。

    第二十二条 研究员基本业务条件

    具有连续从事5年以上型号研制工作的经历,且仍在型号研制岗位上工作。

    (一)具有的学术水平和研发能力

    1.掌握本专业领域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在本专业领域中有深入的研究,具备担任本专业领域学术带头人的能力,在国内同行业有较高的影响。

    2.型号研制经验丰富,熟练掌握型号研制程序以及与本专业领域有关的标准和规范,具备独立承担型号分系统设计开发的能力,具有综合解决型号关键问题的能力。

    3.具有指导青年科研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或指导硕士研究生的经历。

   (二)任现职以来,在型号研制方面应做到:

    1.担任1项以上重大型号研制项目主任设计师以上职务,或担任3项以上一般以上型号研制项目主任设计师以上职务;

    2.负责编制并经评审后付诸实际应用的技术报告(按项目认定),其中,主任设计师6份以上,副总设计师4份以上,总设计师2份以上;

    3.所参加的型号项目应有2项以上完成设计定型或设计(技术)鉴定。

   (三)任现职以来,在科学研究等方面应做到(1236项必备,45任选1项):

    1.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6篇以上本学科领域内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应有3SCI收录,或2SCI收录及2EICPCI-S收录;

    2.作为主持人承担1项以上国家级或2项以上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3. 作为第一发明人,申请2项以上发明专利(南航为第一申请人);

    4.获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前七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第一完成人;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2项以上已授权发明专利(南航为第一申请人);

    5.公开出版1部以上高水平技术专著(前二名);或参加制定1部以上国家、国际标准(前三名)或2部以上省部级以上技术标准(前二名),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得到应用;

    6.积极参加学校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做出经校、院认可的较大贡献。

 

六、工程技术系列职务基本业务条件

    第二十四条 助理工程师基本业务条件

    协助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完成工程技术工作,能够完成所在单位交办的工程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能够运用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第二十五条 工程师基本业务条件

    申请者必须具有从事2年以上工程项目研制与开发工作的经历,具有较为坚实的本学科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基本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独立解决较复杂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熟练使用通用仪器和专用仪器。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在本学科领域核心期刊发表2篇以上,或1EI收录论文。

    2.作为骨干参加校级工程项目或参加省部级工程项目1项;或完成经公开评审的研究报告、实验报告等,或参编过标准、技术规范。

    第二十六条 高级工程师基本业务条件

    具有从事3年以上工程项目研制与开发工作的经历,并参与3项以上工程项目,且仍在工程项目研制与开发岗位上工作。

    (一)具有的学术水平和研发能力

    1.掌握本专业领域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知识与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在本专业领域中有较深入的研究,并在国内同行业有一定的影响。

    2.熟练掌握工程项目研制与开发程序以及与本专业领域有关的标准和规范等。

    3.有较丰富的工程项目研制与开发经验,独立承担过重要的研究课题,或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二)工作业绩和成果(123项必备, 456任选2项)

    1.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本学科领域内的教学、科研论文,和作为第一发明人(南航为第一申请人)获得已授权技术发明专利共计8项,其中EISCI收录论文3篇以上。

    2.主持并完成1项以上重要工程项目(项目经费不少于200万元),工程通过鉴定或验收合格。

    3.主持1项以上省部以上基金项目;或在实行产业技术改造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效益200万元以上。

    4.正式出版高水平技术专著1部(独立或合著);或以主要完成人身份(前三名)参与制定国家或国际标准1部。

    5.负责编制经公开评审通过的工程项目规范、设计报告、技术总结或试验大纲6份以上

    6.获得国家级教学/科技成果奖;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十名)或二等奖(前七名)或三等奖(前三名)完成人。

   第二十七条 研究员基本业务条件

    具有连续从事5年以上工程项目研制与开发工作的经历,且仍在工程研制与开发岗位上工作。

   (一)具有的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

    1.掌握本专业领域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备担任本专业领域学术带头人的能力,在国内同行业有较大的影响。

    2.工程实践经验丰富,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设计手册,具有组织和解决过国家重要工程项目或技术攻关项目的关键性问题的能力。

    3.具有指导青年科研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或指导硕士研究生的经历。

   (二)工作业绩和成果(123项必备,456任选2项):

    1.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本学科领域内的教学、科研论文,和作为第一发明人(南航为第一申请人)获得已授权技术发明专利共计12项,其中EISCI收录论文6篇以上。

    2.主持并完成1项以上重要工程项目(项目经费不少于400万元),工程项目通过鉴定或验收合格。

    3.主持1项以上国家级基金项目;或主持2项以上省部以上基金项目;或在实行产业技术改造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效益300万元以上。

    4.正式出版高水平技术专著2部(独立或合著);或主持制定国家或国际标准1部。

    5.负责编制经公开评审通过的工程项目规范、设计报告、技术总结或试验大纲10份以上。

    6.获国家级教学/科技成果奖(前七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五名)或二等奖(前三名)或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七、实验技术系列职务基本业务条件

  第二十八条 助理实验师基本业务条件

    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专业知识,掌握常规实验工作原理、方法和步骤。能熟练地使用与实验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对一般仪器设备具有初步维修的技能。参加一定数量的实验工作,能初步独立制定实验方案。

   第二十九条 实验师基本业务条件

    1.具有本专业所必需的知识与技能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积极参加实验室建设,并能独立设计实验方案,对有关的实验仪器设备能进行维护检修或完成经公开评审的研究报告、实验报告等,或参编过标准、技术规范等。

    2.以第一作者名义在本学科领域核心期刊发表2篇以上,或1EI收录论文。

    第三十条 高级实验师基本业务条件

     申请者必须具有从事3年以上实验工作的经历,具有主持或参与某一实验项目全过程的经历,且现在仍在实验室岗位上工作。应具有较好的工程实践经验和操作能力,具有本学科较好的知识背景和理论基础。

   (一)教学方面应做到:

    1.独立开设2门以上实验课程以及具有指导青年实验技术人员的能力和业绩,且目前正在独立主讲1门实验课;教学认真负责,教学效果好,教书育人成绩显著。

    2.指导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工作负责,有较好成效(须有组织活动的职能部门开具的书面证明)。

    3.积极参加实验教学改革,提出有价值的实验教学改革建议或开展实验教学改革活动,且有成效。

   (二)实验技术方面应做到:

    1.具有主持或作为骨干参加大型实验设备建设以及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和业绩,参与过获得校级以上科技成果奖项目的实验研究,或主持设计新的实验室,为开出新实验课题创造条件,或者根据工作和科研要求,成功设计、加工关键性装置或改进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使用效果良好,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2.作为主持人或骨干获得校级以上教学/科技成果奖的奖励;或在实验设备改造、“211 工程”建设等方面做出了经学校认可的显著成绩。

    3.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6篇以上本学科领域内的教学、科研论文,其中EI收录论文2篇以上。

    4.提出关于实验内容、实验方法、实验技术及实验仪器设备的改革或研制意见并被采用和实施,效果良好。或在国家重点实验室、基础课实验室等实验室建设中做出重要贡献,在仪器设备使用、维修、改造、开发和引进技术方面有显著成绩。

 

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职务基本业务条件

   第三十一条 申报助教基本条件

    能胜任和履行助教岗位职责并运用计算机从事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 申报讲师基本条件

    1.具有一定的高等教育管理和相关学科的知识,对所从事的教育管理工作有较深入的了解,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从事管理工作。

    2.第一作者名义在本领域期刊发表4篇以上教育管理类论文。

   第三十三条 申报副教授岗位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12345项必备,678项任选1项):

    1. 具有较丰富的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学科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2. 任现职以来学校年度考核中至少获得一次优秀等级;

    3. 个人或所在学生工作集体获得省部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1次以上,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省部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颁发的主题教育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等奖励或荣誉称号2次以上;

    4. 每年独立承担一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类课程或每年承担党团课、职业生涯规划、心理健康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公开月讲评等课程累计20学时以上;

    5. 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研究论文6篇以上;或作为已公开出版学术专著主要编撰人或参编学术专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且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的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核心期刊论文不少于5篇;或参与省部级或学校重大文件的制定,主持提出或拟定对学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工作意见、重要规划、政策文件等1项以上(已被采纳并取得显著效果),且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的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核心期刊论文不少于5篇;

    6. 参与省部级以上思想政治教育类研究项目1项(前三位),或主持校级思想政治教育类研究项目2项;

    7. 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1项(前三位),或校级思想政治教育类科研成果奖励(主持人)。

    8. 负责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形成品牌,并且取得良好的成绩和效果,工作成效得到同行认可和推广借鉴。

  第三十四条 申报教授岗位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12345项必备,678项任选1项):

    1. 具有丰富的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学科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

    2. 任现职以来学校年度考核中至少获得一次优秀等级;

    3. 个人或所在学生工作集体获得省部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1次以上,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省、部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颁发的主题教育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等奖励或荣誉称号3次以上;

    4. 每年独立承担一门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类课程,或每年承担党团课、职业生涯规划、心理健康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公开月讲评等课程累计40学时以上;

    5. 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研究论文10篇以上;或主编思想政治教育学术专著1部(以封面、版权页署名为准),且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的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核心期刊论文不少于8篇;或参与省部级或学校重大文件的制定,主持提出或拟定对学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工作报告、重要规划、政策文件等2项以上,且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的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核心期刊论文不少于8篇;

    6. 主持校级重大管理课题或省部级以上正式立项的管理课题研究1项以上,或主持校级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类项目3项以上,通过鉴定或取得较好成效;

    7. 主持解决学校学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学校的学生工作提出重大改革思路,并经过实践取得明显成效;

    8. 获得思想政治教育类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二等以上奖励(前三位)。

九、教育管理系列职务基本业务条件

   第三十五条 研究实习员基本业务条件

    能胜任和履行研究实习员岗位职责并运用计算机从事管理工作。

  第三十六条 助理研究员基本业务条件

    1.具有一定的高等教育管理和相关学科的知识,对所从事的教育管理工作有较深入的了解,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从事管理工作。

    2.任现职以来,在国内外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名义公开发表4篇以上教育管理类论文。

  第三十七条 副研究员基本业务条件

    从事高校教育管理工作至少5年,具有坚实的教育管理理论基础和系统的本职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必须具有教学、科研经历(指从事过课程教学,参与过科研活动),有较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和完成学校关键管理工作的能力。

   (一)在管理工作方面应做到:

    1.管理工作取得较好成绩,所从事的工作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任现职以来学校年度考核中至少获得一次优秀等级。

    2.为推进学校改革和发展创造性地工作,业绩突出,得到学校公认。

    3.为学校或上级部门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并得到好评。

   (二)在科学研究等方面应做到:

    1.结合本职工作,积极开展研究工作,作为主要完成人或骨干获得校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管理成果奖;或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称号。

    2.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与教育管理相关的研究论文6篇以上;或参与学校重大文件的制定,主持提出或拟定对学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工作意见、重要规划、政策文件等1项以上(已被采纳并取得显著效果),且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的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核心期刊论文不少于5篇。

    3.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

  第三十八条 研究员基本业务条件

    申请者应具有坚实宽广的教育管理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本职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必须具有教学、科研经历(指从事过课程教学或参与过科研活动),有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和具备学校管理工作骨干的能力。

   (一)在管理工作方面应做到:

    1.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在全国同行中有较大影响,任现职以来学校年度考核中至少获得1次优秀等级。

    2.为推进学校改革和发展创造性地工作,贡献较大,效果明显,得到学校公认。

    3.为学校或上级部门决策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并得到好评(须提供有关项目主管部门正式书面意见)。

   (二)在科学研究等方面应做到:

    1.结合本职工作,积极开展研究工作,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管理成果奖;或所主管的部门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

    2.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与教育管理相关的研究论文10篇以上;或参与学校重大文件的制定,主持提出或拟定对学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工作报告、重要规划、政策文件等2项以上,且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的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核心期刊论文不少于8篇。

    3.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1部以上高水平的学术专著。

 

十、图书资料系列职务基本业务条件

  第三十九条 助理馆员任职基本业务条件

    基本掌握图书馆学、档案学方面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图书情报、档案工作的技能,能胜任图书档案编目、目录组织、书库管理、书刊借阅等部门的管理工作。

    第四十条 馆员任职基本业务条件

    1.较系统地掌握图书馆学、情报学和相关的专业知识,有独立工作的能力,熟练掌握有关业务,能运用计算机从事专业工作。

    2.任现职以来,在国内外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4篇以上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

   第四十一条 副研究馆员任职基本业务条件

    具有较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较高的业务水平,对图书馆学、情报学、信息理论或档案学等学科有一定的研究,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工作成绩明显,任现职以来学校年度考核中至少获得1次优秀等级。

    在图书、档案工作方面应做到(第1项必备,234项任选2项)

    1.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名义公开发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6篇以上。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前2名)。

    3.获得校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励1项。

    4.撰写关于藏书建设、文献加工、参考咨询、图书馆自动化、档案、网络技术等方面的高水平的工作研究报告2篇以上。

   第四十二条 研究馆员基本业务条件

    申请者应具有坚实宽广的图书馆学、档案学理论基础和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某学科有系统的研究和较深的造诣,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必须具有丰富的图书、档案工作经历,有丰富的图书、档案管理工作经验。任现职以来学校年度考核中至少获得1次优秀等级。

    (一)在图书、档案工作方面应做到:

    1.收集、研究有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图书、档案信息,提出改进图书、档案工作的建议和方案,并取得成效(须提供有关项目主管部门的正式书面意见);

    2.平均每年至少制定1次选题计划并组织实施;

    3.指导培养青年图书、档案人员1人以上;

    (二)在图书、档案成果方面应做到(12项必备,34项任选1项)

    1.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图书馆学、档案学方面学术论文10篇以上。

    2.图书、档案工作成绩突出,能完成重大任务,获得省部级以上奖2项(排名前3);或国家级奖项1项(前5名)。

    3.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2项以上“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南航为第一申报人)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高水平著作、译著1部以上。

    4.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

    图书资料系列高级职称学校评审通过后需送上级部门评定。

 

十一、出版专业系列职务基本业务条件

  第四十三条 助理编辑基本业务条件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编辑业务知识,能履行助理编辑岗位职责,通过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资格考试。

  第四十四条 编辑基本业务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熟练掌握编辑业务,有独立策划组稿的能力,有较高的文字水平,编辑过图书等。

    2.通过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资格考试。

    3.任现职以来,在国内外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4篇以上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

   第四十五条 副编审基本业务条件

    申请者应具有坚实宽广的编辑理论基础知识和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某学科有系统的研究和较深的造诣,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具有丰富的编辑出版管理工作经验。任现职以来学校年度考核中至少获得1次优秀等级。

    (一)在编辑工作方面应做到:

    1.收集、研究有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改进编辑出版工作的建议和方案,并取得成效(须提供有关项目主管部门的正式书面意见);

    2.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制定选题计划或组稿计划;

    3.能解决编辑出版业务中的疑难问题,指导培养青年编辑人员;

    4.终审重要稿件。

    (二)在编辑成果方面应做到

    1.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编辑学方面学术论文6篇以上。

    2.具有一定的著、译能力,编辑出版了一批好书,获得省部级以上图书奖1项。

    3.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

  第四十六条 编审基本业务条件

    申请者应具有坚实宽广的编辑理论基础和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某学科有系统的研究和较深的造诣,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必须具有丰富的编辑工作经历,有丰富的编辑出版管理工作经验。任现职以来学校年度考核中至少获得1次优秀等级。

    (一)在编辑工作方面应做到:

    1.收集、研究有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改进编辑出版工作的建议和方案,并取得成效(须提供有关项目主管部门的正式书面意见);

    2.平均每年至少制定1次选题计划或组稿计划,并组织实施;

    3.指导培养青年编辑人员1人以上;

    4.终审重要稿件。

    (二)在编辑成果方面应做到(12项必备,345项任选2项)

    1.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编辑学方面学术论文10篇以上。

    2.通过全国高级(编审)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3.编辑工作成绩突出,能完成重大编审任务,获得省部级以上图书奖2项(排名前3)。

    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2项以上“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南航是第一申请人)或公开出版高水平著作、译著1部以上。

    5.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

    出版专业系列所有职称类别均需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出版专业系列高级职称学校评审通过后需送上级部门评定。

 

十二、会计专业系列职务基本业务条件

   第四十七条 助理会计师任职基本业务条件

    基本掌握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正确贯彻执行有关的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具有一定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

  第四十八条 会计师任职基本业务条件

    1.从事会计工作2年及以上,较系统地掌握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能正确贯彻执行有关的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具有一定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某方面财务会计工作,工作业绩显著。

    2.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3.任现职以来,在国内外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4篇以上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

  第四十九条 高级会计师任职基本业务条件

    从事会计工作5年及以上,系统地掌握财务会计理论和专业知识,并能正确贯彻执行有关的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具有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和预测,提出有价值的改进建议,工作业绩显著。任现职以来学校年度考核中至少1次获得优秀等级。

    在会计工作方面应做到:

    1.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

    2.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名义公开发表与财会工作相关的研究论文6篇以上;或提出或拟定对学校财务管理有重要作用的财务分析报告、文件等1项以上,已被采纳并取得明显效果,且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名义公开发表与财会工作相关的研究论文5篇以上。

    3.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

    4.获得校级及以上成果奖励或个人荣誉称号。

    会计专业所有职称类别均需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高级职称学校评审通过后需送上级部门评定。

 

十三、卫生技术系列职务基本业务条件

    第五十条 医师任职基本条件

    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能较好地应用于临床或技术工作中,通过全国卫生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

  第五十一条 主治医师任职基本业务条件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能较好地应用于临床或技术工作中。

    2.具有一定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在临床诊治、护理及辅助诊断、治疗等工作中熟练掌握技术操作,并能独立处理一般的专业技术问题。

    3.能较熟练的阅读各类专业书刊,了解并初步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先进技术。

    4.通过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3.任现职以来,在国内外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4篇以上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

  第五十二条 副主任医师任职基本业务条件

    1.每年完成临床工作40周以上,其中参加普通门诊或专科门诊年均不少于45次。具有指导下级医师业务工作的能力。

    2.具有较高的医疗技术水平,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处理疑难病症或危重病人的抢救,参加承担院内临床会诊等医疗活动。

    3.在国内外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6篇以上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其中核心论文4篇以上。

    4.参加并通过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核。

    5.任现职以来学校年度考核中至少获得1次优秀等级。

    卫生技术系列所有职称类别均需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其他职称(药、技、护)参照医类标准执行。卫生技术系列高级职称学校评审通过后需送上级部门评定。

 

十四、优秀青年教师破格晋升教授

    第五十三条 申报对象为具有博士学位、35周岁以下(社会科学领域40周岁以下)的优秀青年教师。需具有副教授经历;或获得海外知名大学博士学位;或具有海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2年以上博士后或科学研究经历,在教育教学或科学研究等工作中取得杰出业绩。

  第五十四条 申报条件

    1.申报破格评审人员的资历、工作年限、教学科研工作量等不做具体要求,但需承担本科教学任务。

    2.申报人员学术成果水平(至少在某一方面)应明显高于学校申报同档次职称的相关条件。

 

十五、有关说明

  第五十五条 关于时间界限

    1.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截止到当年630日。

    2.申报人员学术成果认定时间截止到申报前一年1231日。

    3.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以及当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学校不再受理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申请。

  第五十六条 关于学历与资历

    1.学历是指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历;资历是指某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

    2.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可作为其进修阅历,所取得结业证书不作为评聘职务的学历依据。

  第五十七条 提交学术成果时限等说明

    1.申报人提交的学术成果应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评审应侧重考核申报人任现职近五年内取得的学术成果和业绩。

    2.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论著应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在增(专)刊、内刊、论文集上的论著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上报。

    3.教学和科技成果应是任现职以来通过鉴定、评奖、获得授权、被他人引用、已经正式结题的;科研经费均为实际学校到款。

    4.申报职称提交的论文,申报人须为第一作者。在我校工作期间发表的论文,南航为第一作者单位。

  第五十八条 教学方面说明

   “主干核心课”是指列入教学计划的本科生、研究生的必修课和限选课,以及列入计划的高级研修班课程。

    公开出版的教材指校级及以上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

   “教学效果好,教书育人成绩显著”,“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且有成效”的具体考核内容为:

    1.教学内容符合教学大纲,学生评教为良好以上;

    2.按条件规定的年限,提交每年课程的教案(包括备课记录);

    3.考试试卷拟定的准备材料和标准答案,以及批改后的一个年级的学生试卷;

    4.关于严格遵守教学秩序,由学院和教务处提供有无教学事故的证明材料(内容包括教师上课的迟到、早下课现象、学期内的调课次数,是否有审批手续,如何补课;带学生下厂实习的业绩与事故等);

    5.教学中对学生严格要求,作业的批改情况及考试阅卷评分等;

    6.教学改革的思路、计划、实施步骤和具体成绩。

    课堂教学学生评价等级由教学评估与监督办公室提供,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师生满意度结论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供。

    教师授课学时等教学情况由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核准和认定,教学研究论文由教务处认定。

  第五十九条 科研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说明

    1.国家级、国家级重大(点)和省部级等科研项目由学校科技部核准和认定。全国和省博士后基金项目、教育部博士点基金项目、国家及省部级人才工程资助项目等视同省部级(面上、重点)项目。

    2.教育部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为国家级项目,江苏省教育厅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课程或教材建设项目、原国防科工委课程或教材建设项目为省部级项目,其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由学校教务处核准和认定,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由研究生院核准和认定。

    3.申报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指由学校推荐申报国防科学技术奖、江苏省或其它省(直辖市)科学技术奖、江苏省或其它省(直辖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民航总局科学技术奖、军队科技进步奖等,并被设奖部门成功受理。

    4.申报省部级教学成果奖指由学校推荐申报江苏省(或工信部)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并被设奖部门成功受理。

    第六十条 检索论文和核心期刊说明

    国际著名检索系统:《SCI》为《科学引文索引》、《SSCI》为《社会科学引文索引》、《EI》为《工程索引》、《CPCI-S(此前为ISTP)》为《科学会议录引文索引》。

    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CJCR核心版)为自然科学类核心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目录》(CSSCI来源期刊)为人文与社会科学类核心期刊。若中文核心期刊还拥有英文版,则英文版亦视为核心期刊。

    公开发行刊物是指具有ISSNCN刊号的出版物。

    SCISSCIEICPCI-S收录情况以图书馆出具的检索报告为准,核心期刊由学校科技部核准和认定。

  第六十一条 获奖项目说明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五个一”工程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等为国家级奖励;其他国家各部委(协、学会)学术、创作成果奖最高视同省部级奖励,由学校科技部核准和认定。

    2.全国优秀博士论文作者视同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一负责人;指导学生参加全国性重要竞赛获得一等奖以上奖励的第一负责人,视同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由学校教务处核准和认定。

    3.教学成果奖包括精品课程、精品教材等,由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核准和认定。

    4.艺术类学科教师获得本行业领域同行公认的省级专业竞赛最高奖项的,可视同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仅限视同1篇),或获得本行业领域同行公认的国家级专业竞赛最高奖项的,可视同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仅限视同2篇)。“视同论文”可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成果依据,但不得作为代表作。

    5.其他非学术性奖励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奖励依据。

  第六十二条 型号研制项目等说明

    1.型号研制项目系指由学校承担的,经学校研究决定设立“三师”系统的各级各类研制任务(含以总体单位承担的背景型号预研任务以及学校投资设立的工程和型号任务)。型号研制项目分为重大、重要和一般三个等级,由学校装备工程部核准和认定。

    2.型号研制项目内职务类别一般有总设计师、副总设计师、主任设计师、总质量师、副总质量师、总工艺师、副总工艺师、标准化师和型号管理办公室主任,其中,总质量师和总工艺师相当于副总设计师,副总质量师、副总工艺师、标准化师和型号管理办公室主任相当于主任设计师,其余人员为一般设计人员。型号研制项目参研人员型号内职务以学校红头文件为准,由学校装备工程部核准和认定。

  第六十三条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职务基本业务条件仅适用于学生辅导员和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

  第六十四条 教学型副教授职务基本业务条件主要适用于承担人文、外语类及其他相关基础课程,体育课程的教师,以及专职从事基础课程实验教学的教师。

十六、附则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提及的“以上”、“以后”、“以下”等均包含本数。除特别说明外,本条例中的“年平均”按近3年计算。

   第六十六条 本条例未尽事宜,基层单位和各级评审组织可以书面形式将问题与建议报人事处,人事处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出处理意见,报请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的制定需经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六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71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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