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来源 | 项目名称 |
1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 (1)重大项目、课题 (2)重点项目 (3)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4)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5)重大研究计划项目 (6)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 (7)优秀青年基金项目 (8)创新研究群体项目 (9)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 (10)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基金项目 (11)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 (12)联合基金项目 |
2 |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教育部 | (1)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2)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 (3)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4)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 (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6)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基金课题) (7)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 (8)国家艺术基金(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9)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
3 | 国家科技部 |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 (2)技术创新引导专项(项目、课题) (3)973计划(项目、课题) (4)863计划(项目、课题) (5)国家支撑计划(项目、课题) (6)重大科学仪器专项 (7)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8)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
4 |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 由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部门直接下达给学校的计划项目 |
5 | 军委科技委、装备发展部及各军兵种 | 我校牵头承担的各类计划项目 |
6 | 工信部、国防科工局 | 我校牵头承担的200万元(含)以上的各类计划项目 |
7 | 其它 | (1)我校牵头承担的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含)以上的中央各部委局计划类项目; (2)在合同中明确标注项目源头是上述国家级项目,同时合同金额200万以上(计算科研业绩部分)且有30%以上到款的协作项目。 |
1-6类项目都为我校牵头且有经费到款的项目。
1-6类项目(人才类项目除外)计划经费300万(含)至1000万,可认定两个项目负责人;单项计划经费1000万元(含)以上,可认定三个项目负责人。
2019年职称评定/岗位评聘省部级项目认定目录
序号 | 来源 | 项目名称 |
1 | 工信部、国防科工局 | 我校牵头承担的各类计划项目(200万元以下)。 |
2 | 教育部 | 教育部下达的各类计划项目,如博士点基金、新世纪人才资助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 |
3 | 国家其它部委 | 国家其它部委下达的计划项目 |
4 | 江苏省 | 省科技厅、省哲社规划办、教育厅等下达的各类计划项目,如:省自然科学基金、省重点研发计划、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在批文中我校作为协作单位)、省产学研项目、省科技支撑项目、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省社科基金、省社科研究课题、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等。 |
5 | 军工集团科研计划 | (1)航空科学基金 (2)航空动力基金 (3)航天基金 (4)中航工业产学研项目 (5)航空支撑预研项目 (6)其它集团计划项目 |
6 | 国际合作项目 | 由境外提供的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折合人民币)且有30%以上到款的科研项目 |
7 | 其它 | (1) 单项合同金额达到200万以上(计算科研业绩部分)且有30%以上到款的各类科研项目; (2) 合同源头是省部级以上项目、合同金额50万以上(计算科研业绩部分)且有30%以上到款的协作项目; (3) 人文社科类国家级重大项目的子课题(课题合同金额10万元以上,且有50%以上到款)。 |
1-6类项目都为我校牵头且有经费到款的项目。
1-6类项目(人才类项目除外)计划经费或合同金额300万元(含)以上,可认定两个负责人。
科技成果奖认定
1、对于行业类成果奖,如推荐申报国家科技奖,视同为省部级成果奖。
2、通过不同课题组间交叉融合,申报获得的科技成果奖,不同课题组(最多三个)的负责人可视作第一获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