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字〔2006〕01号 关于印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2006.01.04

时间:2018-06-04来源:航空学院点击:867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文件

           字〔200601           签发:梁德旺


 

关于印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处、办,各直属单位: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已经二〇〇五年第十三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各单位。望结合“迎评”准备工作,认真做好向本单位教师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坚持常抓不懈,把我校教师职业道德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附件: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〇〇六年一月四日

 

 

主题词:  印发  教师职业道德  通知          

附件: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师[2005]1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通知》(苏教师[2005]16号)及《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我校所有教师、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职业道德规范

第三条  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等活动中,应自觉遵守下述职业道德规范:

(一)坚持方向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树立积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依法执教

自觉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知法守法,依法执教。

(三)爱岗敬业

热爱教育事业,拥有强烈的职业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以培育优秀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促进国防科技发展和推动社会进步为己任,恪尽职守,乐于奉献,尽心尽责地完成教书育人、科研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的本职工作。

(四)严谨治学

弘扬科学精神,树立优良的学风和教风,求真务实,淡泊名利,严谨自律,模范遵守学术道德规范,自觉抵制各种学术上的不正之风和失范行为。

(五)勤学乐教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广博的相关领域知识,及时学习、掌握前沿学科知识和研究成果,不断优化知识结构,增强跨学科、跨专业开展学术研究的能力。乐于教授,精心指导,启发思维,诲人不倦。

(六)开拓创新

增强创新意识,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技术,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积极推进教育创新和知识创新。坚韧不拔,执着进取,争创一流的教学科研佳绩。

(七)关爱学生

了解学生,关心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和个性,建立正确、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对待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为学生提供真诚的服务和指导,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

(八)为人师表

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的道德文化,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严于律己,廉洁从教,作风正派,诚实守信,举止文明,礼貌待人,以自身良好的思想道德风范和人格魅力影响和培养学生,自觉维护教师的形象。

(九)团结协作

教师之间应相互尊重,相互关心,相互支持,真诚相待,团结共事,努力营造团结、平等、宽松、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勤奋向上、共同进步的工作氛围。

(十)顾全大局

识大体,顾大局,热爱学校,关心集体,积极为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出力献策,热心参与学科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和各项公益活动,自觉维护学校的声誉。

 

三、管理

第四条  学校成立师德建设工作指导委员会,在校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教师职业道德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五条  有关教师职业道德的教育、考核、奖惩等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党字[2004]46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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