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航空宇航工程研究院启动运行通知(2020.07.28)

时间:2020-08-19来源:航空学院点击:1447

航空学院各位老师: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航空宇航工程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经初步建设及筹备,部分设施已基本具备运行条件,现将研究院启动运行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教师团队如需在研究院开展科研、研究生培养、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等工作,可申请入驻,入驻后须遵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航空宇航工程研究院运行管理制度》(院字【20204号)的相关规定及研究院的相关管理制度,服从研究院安排,确保各方面安全。

2.教师团队如需在研究院办公,可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航空宇航工程研究院教师团队入驻申请表》(见附件1),研究院可免费提供办公室,办公室内有高档实木办公桌、椅、书柜、沙发及无线网络。因目前仅完成了部分办公室装修,办公室数量有限但单间面积较大,暂限定一、二级教授一人一间,其余教师两人一间,专职科研人员和博士后三人一间。研究生有单独的办公室和桌椅,在研究生宿舍装修完后可提供研究生住宿。教师入驻后须确保每周至少有两天在研究院工作,专职科研人员、博士后、研究生入驻后须全日制在研究院工作。

3.教师团队如需在研究院建立实验室,可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航空宇航工程研究院实验设备入驻申请表》(见附件2),研究院可按实际需求免费提供实验室场地,申请人负责实验设备的搬运、安装、调试、使用、维护、电费等。如需要,研究院可提供相应协助。

4.教师团队如需研究院配合支持申请科研项目或技术服务,研究院可提供科研合同签订、银行账号和财务服务,研究院按学校相关规定收取适当的管理费。

5.教师团队如需在研究院进行成果转化,可在研究院所在地注册科技孵化企业,科技孵化企业与研究院签署入驻合作协议,在入驻两年内研究院可免收基本用房租金,两年后收取适当的用房租金。如需要,研究院可为入驻的科技孵化企业提供行政、人事、财务、市场等方面的服务。

6.已运行良好的科技企业如需在研究院从事研发工作,可在研究院所在地注册相关科技企业,科技企业与研究院签署入驻合作协议,研究院收取适当的用房租金。如需要,研究院可为入驻的科技企业提供行政、人事、财务、市场等方面的服务。

7.研究院内已设有食堂、咖啡厅、健身房、超市、四星级宾馆等生活设施为入驻教师团队和入驻科技企业使用,健身房可为入驻教师提供免费使用。从市区到研究院可坐机场地铁线到达,也可驾车走机场高速或将军路到达。

8.团队入驻和设备入驻申请表由系所、学院领导审批同意后,可送到或邮寄到研究院综合部赵婕收(15051846482),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飞天大道69号研发南楼1203室。申请表由研究院领导审批同意后将及时安排入驻研究院。


2020.07.28空港研究院启动运行通知及入驻申请表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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