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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拟办理转化的专利应为2021年1月1日以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与“国防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学生奇思妙想”“实用新型专利”及“软件著作权”。
3.“专利号”、“授权公告日”应与专利证书一致。
注:专利授权公告日要早于合同签订日。
相关附件:
附件7:院字[2019]14号关于印发《航空学院专利转化及应用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联系人:
学院科研办 史欣 84896752 明故宫校区18号楼513室
学校科研院 李静 84892757 明故宫校区综合楼605室
航空学院学科科研保密办公室
202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