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1-04-02来源:航空学院点击:631

各位老师:

为贯彻落实学校“一个中心、五路并举”的战略布局,着力提升我校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国家发展战略能力,稳定支持我校教师瞄准“四个面向”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财教〔2016〕277号)的相关管理规定,现启动我校2021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申报工作。由于经费缩减,2021年度先期启动以下项目申报:

(一)青年科技创新基金项目

(二)前沿科技合作交流与研究基金项目

一、项目申报要求

(一)青年科技创新基金项目

1.理工民口类项目

资助青年教师瞄准“四个面向”开展探索性、前沿性、交叉性基础研究,持续提升创新能力,为进一步申报国家级科研项目积累研究基础。资助强度为10万元/项,资助期限为2年(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2021年资助不超过70项。

申请人应是我校正式入职的教师;副高(含)以下职称;从未获得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计入限项范围内的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除外)资助。

(1)未满40周岁;作为项目负责人,在集中受理期间申报了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但未获资助,函评意见较好者经评定后择优资助。

(2)未满45周岁;具有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和基础者可自由申报。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结题:

(1)资助期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

(2)资助期内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论文。

申请人请登录科研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见附件1)填报申报信息及上传电子版申请书(模板见附件2)。

联系人:张小兰,韩薇

电 话:025-84892758

地 址:明故宫校区综合楼612室

2.理工军口类项目

资助青年教师针对新一代武器装备及未来航空航天等领域的重大技术需求开展前沿性、创新性、交叉性的应用基础研究,提高青年教师的创新研究能力,为进一步提高青年教师承担国防科研项目的能力积累研究基础。资助强度为 10万元/项,资助期限为2年(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2021年资助不超过30项。

申请人应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且未满40周岁。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结题:

(1)项目负责人获得国防科研计划项目立项;

(2)若未能获得立项,则应在结题时完成以下任务:

①项目培育期内,项目负责人需申报国防科研计划项目或参加装备科研创新类竞赛;

②《立项资助任务书》规定的科研任务。

申请人请登录科研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见附件1)填报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书(模板见附件3)电子版光盘一式一份至科研院。

联系人:徐婕,张昊

电 话:025-84890758

地 址:明故宫校区综合楼608室

3.人文社科类项目

资助青年教师开展前沿性、创新性、交叉性的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对策研究,提高青年教师的创新研究能力,为进一步申报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积累研究基础、汇聚研究成果。资助强度:1万元/项,资助期限为2年(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2021年资助不超过30项。

申请人应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要求40周岁以下。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结项:

(1)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课题负责人必须为第一作者,论文必须与课题密切相关。

(2)研究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采纳。

(3)相关研究获得校级以上奖项。

(4)相关研究获得省部级以上基金项目资助。

申请人请登录科研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见附件1)填报申报信息及上传电子版申请书(模板见附件4)。

联系人:黄雪薇,王鹏飞

电 话:025-84896652

地 址:明故宫校区综合楼629室

(二)前沿科技合作交流与研究基金项目

资助学院组织国内外知名专家来校进行学术交流,增进我校与国内外科技界的联系与合作,提升学校学术影响力。

该项目以学院为单位申请,每个学院限1项。

申请人请登录科研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见附件1)填报申报信息及上传电子版申请书(模板见附件5)。

联系人:张小兰,韩薇,025-84892758(理工类)

黄雪薇,王鹏飞025-84896652(人文社科类)

地 址:明故宫校区综合楼612室(理工类)

明故宫校区综合楼629室(人文社科类)

二、其他注意事项

(1)截止日期。申请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25日,本次申请通过科研管理信息系统,到期系统将关闭,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2)保密规定。申请人请遵守保密规定,填报信息及申请书内容不得涉及敏感信息。

(3)限项规定。同一负责人同一时期只能牵头负责1项,作为团队成员参与者合计不得超过3项。科研基地创新基金项目、智库创新基金(人文社科类)项目、前沿科技合作交流与研究基金项目不在此限项范围内。

(4)诚信要求。申请人严格遵守科研诚信规范,三年内无科研不端行为记录。近三年承担各类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存在不良记录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5)成果标注。资助项目的有关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研究报告、总结等,均须在前三位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No.***”(英文: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NO.*** ”)。

(6)节点考查。学校将对资助的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未通过的项目将终止资助,停拨后续经费。

2021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申报通知.doc

附件 (1).rar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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