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研字〔2014〕63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办法(试行)》文件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二0一八年招收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学科及专业发展的现状,特制订本实施细则,内容如下:
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夏品奇
成员:沈星、蒋彦龙、招启军、魏小辉、赵永辉、严刚、郭万林、袁慎芳、李华峰、唐静静、陈维建、史志伟、吴瑾
二、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孔垂谦
成员:高存法 、许静
三、报名条件
(一)申请考核制本办法只面向全日制非定向类别的考生,入学前必须把人事档案和组织关系转入学校,毕业后参加双向选择就业。
(二)报名者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已获硕士学位,国外、境外所获学位需经教育部相关机构认证;
2. 全日制在校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生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在读的“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和“非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人员不得以应届生身份申请,须获得硕士学位后方可申请。
四、申请考核程序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7 年10月27日至11月26 日,
报名前请认真查阅我校《二〇一八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和《二〇一八年博士招生目录》,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我校研究生院博士生报名系统中选择申请考核招生方式报名,并缴纳报名费。
(二)提交申请材料
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在2017年12月4日(日期以寄出时邮戳为准)前将报名材料装订成册寄送至我院,未能按时、按要求寄送材料者,报名信息无效。考生如函寄,必须以挂号信或者EMS 寄送,快递邮寄拒收。寄达地址: 南京市秦淮区御道街29号明故宫校区航空宇航学院研究生教学办,邮编:210016,电话:025-84891274。
申请材料包括: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本科和硕士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研究生证复印件);
(3)本科和硕士课程成绩单(需加盖就读学校课程成绩管理部门的公章);
(4)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的研究报告等);
(5)相关学科专业两个专家的推荐信;
(6)个人简历;
(7)个人陈述(不少于3000字);
(8)获奖证书、学术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及其它学术成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9)相关反映英语水平的材料,如:TOEFL、GRE、雅思、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国家英语专业考试等的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
(10)缴纳报名考核费。
(三)学院初审
提交申请材料日期截止后,学院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进入考核的考生建议名单,学院确认后在学院网页上公布。提前不少于7天在学院网页上公布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
(四)考核办法
考核的形式为综合面试,学院组织成立学科面试考核专家组,每个专家组不少于5名教授(其中至少3名博士生导师)、设秘书1人。面试考核过程严格纪律、真实记录并妥善留存记录材料。考核内容包括外语水平、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四部分,每部分满分100分,重点考核申请者掌握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拟录取:
学院根据考核记录、考核成绩及导师招生名额等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上公示一周。公示后无异议,报送研究生院。
五、监督检查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博士生申请考核制工作负责;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学院申请考核工作监督和检查,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
六、学院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御道街29号明故宫校区航空宇航学院研究生教学办(18号楼-501);
联系人:袁青、董燕;
联系方式:025-84891274。
本实施细则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航空宇航学院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