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科研人员聘用管理办法

时间:2019-04-16来源:航空学院点击:2229

专职科研人员聘用管理办法

 校人字2017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响应建设科技强国的号召,根据国家夯实科技基础、强化战略导向、加强科技供给、深化改革创新、弘扬创新精神的要求和学校“双一流”建设的需要,学校决定建设一支适应国家发展、符合学校需求的专职科研队伍。专职科研队伍是师资队伍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一流学科、取得一流科研成果的生力军。为大力推动专职科研队伍建设,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校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专职科研人员主要从事基础、应用研究及工程研发等工作,学校按照“团队导向、按需设置、灵活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进行聘用和管理。

第二章  岗位设置及基本要求

条 根据不同需求,专职科研人员聘任岗位分为A类科研岗位和B类科研岗位。A类岗位由学院及学科或科研项目团队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参照专任教师管理;B类岗位根据科研项目需要设置。各单位可根据科研任务及科研队伍建设需要提出专职科研人员岗位设置申请,报学校审批。

条 聘期管理。专职科研人员根据不同岗位和工作性质按不同方式聘用,A类岗位聘用人员参照“非升即走”专任教师聘用方式,B类岗位聘用人员按派遣方式聘用。

条 基本条件:

 (一)A类聘用人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二)B类聘用人员一般为硕士及以下人员,或连续聘用满六年未能晋升高级职称的A类聘用人员;

 (三)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科研素养;

 (四)符合所聘岗位的具体聘用条件。

第三章  聘用程序

应聘专职科研岗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评审,择优录用。

 (一)公开招聘。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人事处/高级人才办上报岗位需求,经学校同意后发布公开招聘信息;

 (二)单位评审。设岗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评审,向学校推荐岗位候选人;

 (三)审核公示。学校对候选人进行审批后,对拟聘人员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

 (四)手续办理。公示无异议后,聘用人员按学校或单位相关规定办理报到手续。

第四章  薪酬待遇

条 薪酬待遇。专职科研人员实行年薪制。A类聘用人员,正高岗位薪酬一般不低于30万人民币/年,副高岗位薪酬一般不低于25万元人民币/年,其他岗位薪酬一般不低于18万元人民币/年。B类聘用人员薪酬可由设岗单位或项目团队参照A类聘用人员薪酬标准确定,一般不超过A类聘用人员薪酬标准。专职科研人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各类住房津贴、补贴均包含在年薪中。薪酬标准根据社会生活水平和经济发展情况,由学校适时调整。A类聘用人员其他相关待遇参照“非升即走”专任教师执行。

第八条 设岗单位应为专职科研人员提供工作所需的必要条件和科研经费,学校不提供科研启动经费。

条 经费来源。A类、B类聘用人员的全部费用由设岗单位(项目团队)承担。

第五章  考核与晋升

条 合同管理。专职科研人员严格实行合同管理,由学校和设岗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分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第十条 年度考核。参加设岗单位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由设岗单位向学校汇报,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学校有权对聘用人员单独进行年度考核。

第十条 聘期考核。专职科研人员根据岗位要求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向设岗单位考核小组汇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单位对其在聘期内完成的科研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报学校。学校根据考核结果与双方意向确定是否续签聘任合同。

第十三条 职称评定。专职科研人员经本人申请、设岗单位(项目团队)同意、学院审核、报人事处/高级人才办批准后,可参加学校职称评审。专职科研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的条件与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相同,基层单位和学科组两级指标(与博士后合并)单列。考虑到专职科研人员的工作特点,应重点考核其学术水平及科研工作业绩等。

第十四条 对于进入我校专职科研岗位六年内在我校晋升高级职称的A类聘用人员,学校可办理进编手续。进编后,符合我校专任教师任职条件者可转岗申请应聘专任教师岗位。若其六年内未能晋升高级职称,学校将不再续聘或转入B类聘用。

第六章  其他

第十本办法自2017101日起实施。《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专职科研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校人字〔201617号)停止执行,但此前按照该文件聘用的专职科研人员,仍在聘期内的,可选择执行完已签合同或按照本办法重新聘用。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高级人才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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