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语特殊人才定向培养实施办法

时间:2019-04-16来源:航空学院点击:943

俄语特殊人才定向培养实施办法 

校人字2016 9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全面加强高层次人才后备队伍建设,学校决定在“十三五”期间,围绕“双一流”建设目标,实施“俄语特殊人才定向培养”,选拔部分优秀学生实施定向培养,博士毕业后作为教师留校工作。

 一、定向培养对象及条件

 选拔对象主要为我校具有较好俄语基础的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领域的优秀学生。要求品德良好、学风严谨、团结协作、身心健康、基础扎实、科研能力强,在教学科研方面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

 二、选拔指标

 学校每年选拔5名左右具有较好俄语基础的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领域的优秀学生实施攻读博士或硕博连读定向培养。每年在获得博士学位的定向培养学生中再遴选优秀生作为师资留校工作。

 三、培养方式及培养待遇

1.接受培养的博士生需博士3-4年在俄罗斯、乌克兰等合作高校学习,接受培养的硕博连读学生需硕士1-2年、博士3-4年在俄罗斯、乌克兰等合作高校学习。合作高校需为所在国一流学校,师从的导师需为一流学科的一流教授。

2.接受培养的学生与学校签约派出,学校提供培养费和部分生活费。为鼓励学生争取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资助或对方留学单位奖学金,学校为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资助或获得对方单位奖学金的学生提供额外的生活补助。

3.定向培养学生取得博士学位并通过师资引进评审考核方可成为南航正式教师。

 四、培养选拔程序

1.人事处根据学校师资引进计划,经与委托培养学院协商后确定各学科培养指标和具体要求,公开选拔。

2.有意向并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联系并落实留学单位。

3.已落实外方留学单位的学生根据学校公布的条件递交简历,报委托培养学院。学院组织专家审核后向学校推荐。

4.学校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人选进行评审考核,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5.获得定向培养资格的学生与学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五、管理与考核

1.定向培养学生在培养期间,应努力学习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创新性地开展业务研究,高质量地完成学业。

2.学校对定向培养学生进行年度考核,在读期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定向培养资格,退还学校培养费用。

3.定向培养学生留校任教后服务期为五年,期间若本人无正当理由离校,须退还学校相关培养经费,并按每年1万元交纳违约金。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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