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聘任与管理指导意见

时间:2019-04-16来源:航空学院点击:992

岗位聘任与管理指导意见 

校人字201626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强化学校岗位聘任与管理,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利于学校科学发展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双一流”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综合改革方案》(校字〔201511号)具体要求,结合前三轮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情况,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岗位设置与聘任坚持“强化岗位,级岗分离,突出绩效,兼顾公平”的指导思想,统筹规划,稳步实施,做到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目标考核、按岗定薪、岗变薪变。

第三条 岗位设置与聘任应充分发挥二级单位(含学院、机关部门、直属单位,下同)的主体作用,由二级单位面向发展目标,结合自身实际,自主进行岗位的设置与管理。

二、岗位设置

第四条 设岗原则。岗位设置要合理确定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按照科学合理、精简高效、面向高端、确保关键的原则,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

第五条 岗位类型。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型,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第六条 设岗范围。此次学校设岗范围仅限于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处级及以上管理人员。其他人员原则上采用“职级+绩效”的管理模式。

第七条 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

1.高级职称教师岗位等级原则上不少于八个等级。以八级为例,设一至八岗,正高级职称教师可受聘一至五岗,副高级职称教师可受聘四至八岗,其中,四岗、五岗为正高级、副高级交叉岗位。

2.处级及以上管理岗位等级为九个,分别为一至九岗。一岗为校级正职,二岗为校级副职,三至六岗为处级正职,七至九岗为处级副职。管理岗位结构比例和各等级的职员数量,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3.对于采用“职级+绩效”模式管理的人员,学校制定指导性方案供各二级单位参考,各二级单位也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办法。

 三、聘任条件

第八条 岗位聘任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且上一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能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

第九条 学校制定一至三岗教师岗位聘任基本业务条件,各二级单位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业务条件的岗位聘任条件。

条 管理人员按照学校《职员聘任管理办法》(校人字〔201530号)进行聘任,学校制定指导性方案供各二级单位参考;“双肩挑”干部可申请教师岗位或管理岗位。

四、总额承包与绩效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对二级单位实行薪酬总额承包。学院总额承包基数不低于前三年薪酬总额的平均数或2016年薪酬总额;校机关实行岗位津贴及年终绩效的总额管理,缺编补贴计入部门年终绩效。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各二级单位业绩等情况,提供改革和发展增量,并在年终予以兑现。

1.连续两年的增量可转化为总额基数。增量包括改革性增量,以及二级单位各类绩效考核奖励。

2.除明确需发放到个人的奖励之外,学院目标管理考核等奖励纳入二级单位统筹管理。

第十三条 教职工薪酬包含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两部分。其中:基本工资根据国家及地方标准执行;岗位津贴由基础津贴和绩效津贴两部分构成,基础津贴不超过岗位津贴的60%,绩效津贴不低于岗位津贴的40%

第十四条 绩效核算可采用绩点制或等级制,实行全绩效核算。绩效津贴不与职级、岗级挂钩,原则上年终一次性核算,经学校批准,可以预发。

五、聘期与目标考核

第十五条 岗位聘期为3年,自201711日至20191231日。

第十六条 二级单位围绕发展目标,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各级岗位的聘期任务和目标考核办法。其中,教师岗位聘期任务应明确教学工作量、发表高水平论文、主持科研/教学项目、获奖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六、聘任组织管理与程序

第十七条 学校成立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岗位聘任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制定和二级单位岗位聘任方案的审定,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的决策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成立岗位聘任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各单位执行政策是否严格、评聘程序是否规范、是否有违纪违规、徇私舞弊等行为,负责受理投拆与申诉事宜。

第十九条 各二级单位应成立本单位岗位聘任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岗位聘任方案的制定和岗位聘任工作。各二级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各单位岗位聘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条 各二级单位岗位聘任方案应符合学校指导意见的要求,并按期完成。各二级单位岗位聘任方案应包括:岗位名称、岗位数量、聘任条件、岗位津贴标准、岗位职责、聘期任务和考核办法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二级单位制定的岗位设置与聘任方案应通过民主程序,经教授委员会等相关学术组织审议,党政联席会通过,报学校审定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岗位聘任按照个人申报、单位评审、聘任公示、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

1.个人申报。拟聘人员根据公布的岗位,结合本人上一聘期业绩及下一聘期工作设想,提交申请。

2.单位评审。二级单位聘任小组审核拟聘人员材料并进行评审。其中院士由学校统一聘为一岗。二岗及以上由二级单位按比例进行推荐评审,学校按标准进行审核评审。三岗及以下由二级单位自行评审。

3.聘任公示。二级单位公示上岗人员名单,受理举报和申诉。

4.签订合同。二级单位代表学校和上岗人员签订《岗位聘任合同》,并将相关材料报学校备案。

 七、其他

第二十三条 对国家级人才,学校增加高层次人才津贴,或采用具有社会竞争力的年薪制,标准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领导干部在正常换届或调整过程中未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享受一定的过渡期,过渡期内保持待遇不下降。

第二十五条 已实行“非升即走”、执行协议工资或年薪制的人员,聘任岗位和相关待遇等按原合同执行。

第二十六条 对于聘期内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情况,由各二级单位明确聘任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无人机研究院、后勤集团、资产经营公司及其他实行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可参照学校相关政策,结合自身情况,自行制定管理办法和分配方案,并报学校审核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意见由学校人事处/高级人才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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