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 关于办理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9.05.28

时间:2020-07-31来源:航空学院点击:968


 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公告2018年第30号)规定,现将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发放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相关规定
    1.学校从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研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
接受奖励的科技人员是指对完成或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包括在项目正式合同、计划任务书或者论文、专利及奖励证书上署名的人员。
    3.
科技成果范围包括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4.
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是指学校在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三年(36个月)内奖励给科技人员的现金。“三年(36个月)内”,是指自学校实际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之日起36个月内。分次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的,以每次实际取得日期为准。
    5.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应当签订技术合同,并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由科学技术研究院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审核登记,并取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6.
科学技术研究院需对学校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相关信息予以校内公示并备案,公示信息应当包含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奖励人员信息、现金奖励信息、技术合同登记信息、公示期限等内容,公示期限不得低于15个工作日。具体公示与备案要求请咨询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发放要求
    1.申报时间: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发放申报期为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具体申报期限为当月的11日至25日。同一项目每年最多申报2次。
    2.
申报材料及流程:
    
1)经过公示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负责人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备案表》(附件),提交科学技术研究院签批,电子件发送至
邮箱。
    
2)项目负责人通过财务处网上财务平台“薪酬发放管理系统”预约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金额。将应发奖励金额平均分成两张预约单填写,其中 “发放项目”分别选择“技术成果奖励”及“技术成果奖励免税”。两张预约单合计金额应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备案表》的金额相一致。
    
3)项目负责人将纸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备案表》及《校内人员其他工薪收入发放表》(预约单)提交至财务处综合计划科(综合楼309房间,联系电话84896065)审批。审批后的《校内人员其他工薪收入发放表》(预约单)请送至财务处预约收单柜台(综合楼300房间),完成预约手续。

附件:《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备案表》

财务处

2019528

附件: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备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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