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科研合同管理的通知 2021.05.13

时间:2021-08-11来源:航空学院点击:726

各学院及相关老师: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规避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我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科研合同管理工作。现将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常见问题和注意事项总结如下:

       1、合同“标的”、经费及给付方式、验收标准及方式要清晰明确;

       2、合同中要明确约定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归属;

       3、约定风险条款时,一般我方承担风险不超过总损失的50%,且不高于实际到款或合同标的额
       4、明确规定违约金总额的上限,我方支付违约金一般为合同总金额的10%至30%,且不超过实际到款额

       5、合同签订地点、履行地点、签订日期及有效期限均应认真填写;

       6避免倒签合同倒签合同是指“在合同签订生效之前已经开始实际履行,在履行过程中或履行完毕之后补签合同”;相关手续应按以下时间顺序办理:合同审批→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验收;合同签订日期不得早于合同审批日期。

       7、为避免概念混淆,如只涉及商业秘密但不涉及国家秘密的,需在保密条款中明确注明:本合同或本项目不涉及国家秘密,仅涉及商业秘密。

       8、合同中含有交付对方的、单件价值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仪器设备,必须在合同(或合同附件、技术协议、设备清单等)中予以明确,以样机形式提供的成套设备应限于1套,单台设备应限于12台。

       9合同份数要充分,横向合同建议6份及以上(科研院存档需一份原件,如进行免税办理需一份原件),外协、采购合同建议4份及以上。

       10外协及采购要符合预算要求,横向项目外协预算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40%;纵向项目以预算为准,且外协费用不得在外拨账号(-99)支出;

       11、外协、采购合同经费可约定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全款;或根据项目执行进度分期支付,其中首付款比例不得超过外协合同金额的40%,余款经验收合格后付清;

       12、合同条款、内容、金额等变更及合同终止应当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技术合同变更/终止审批表》进行审批;

       13、合同履行结束或交付技术成果时,应当及时提请对方验收并要求对方出具双方认可的验收证明;再处理完尾款等事项后及时在科研管理系统办理结项(结题)手续。完成结题流程后及时办理结账手续。

      现将《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合同管理办法》(校字〔201922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校科字〔20191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校科字〔201712号)以及合同模板汇总后一并转发给大家,为避免相关缺陷,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望各位老师签订合同前及履行中认真学习领会、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科研合同管理的通知附件.zip

 关于加强科研合同管理的通知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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