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为做好这项工作,学院党政班子寒假期间认真研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章程(草案)》,学习借鉴兄弟高校教授委员会建设经验,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全面征求全院教师意见,反复研讨、数易其稿,最终形成《航空宇航学院教授委员会章程(草案)》提交学院教代会讨论通过。该章程(草案)规定,“教授委员会是学院学术事务及重要事项的咨询、评议、评定与监督机构,是学院实施学术自治和民主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教授委员会的产生及其换届实行民主推荐、差额选举,候选委员25名由各系(所)民主推荐产生,正式委员21名由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院长聘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学院党政联席会提名,经全体委员选举产生,由院长聘任”。该章程(草案)还对教授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教授委员会职责、议事规则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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