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第十二届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的通知

时间:2017-03-09来源:航空学院点击:222
一.组织领导
   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科委、市人社局、市科协等 5 家单位联合开展。
二.评选范围:
    在南京市范围内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作的科技人员均可参评。南京市往届“十大科技之星”提名奖获得者也可参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曾当选南京市“科技功臣”、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者不再参评。
三.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 " 坚持真理、诚实劳动、亲贤爱才、密切合作 " 的职业道德,在近五年(2012 年 1月1日起)取得以下显著成就之一的优秀科技工作者:
1、为南京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效益的技术开发和应用或科普工作的主要完成者;
2、承担具有先进水平的市级或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取得行业领先地位的科技成果且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者;
3、在自然科学研究或重大技术攻关中,获得自主创新重大成果或在同类学科领域中具有重要影响者;
4、在科技管理工作中有创新,对推动科学研究、技术进步、成果产业化作出重要贡献并取得显著成效者。
四.评选程序: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并坚持评奖标准,确保评奖质量和水平。经材料审核、初评、复评、考核、公示、终评后,产生第十一届南京市 " 十大科技之星 "。申报截止时间:3 月 31 日。通知原文见附件,更多详情可登录南京科协网站" 通知通告栏 "。
2017.03.03
 
附件:宁科协[2017]13号 关于评选第十二届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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