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增强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心,保持仪器设备的完好,防止国有资产的损坏和流失,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国资处研究制定了《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实施细则(试行)》,现请各系所老师审阅该细则,并提出宝贵意见。
20191010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1).docx
请于2019年10月15日12:00前,将修改意见或建议反馈给学院科研办(A18-513室)。
联系人:杜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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