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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宇航学院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来源:南航航空宇航学院 作者:xuesheng 编辑: 点击:258 发表时间:2012-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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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工信部《关于追加2012年国家奖学金预算的通知》(工信财预[2012]82号)精神,以及学校《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评审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2)个人申报、专家评审、学校审批;
(3)根据校给定的名额,按学科人数比例评选。
 
二、申报资格:
参评对象为全日制非定向在校三年级硕士生和三、四、五年级博士生及全国优博培育候选人。研究生在校期间最多只能获得一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面上参评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校期间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处分;
(2)学习认真刻苦,课程考试无不及格现象;
(3)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导师同意推荐;
(4)规定时间内,本人提出申请;
因竞赛获奖单列指标者可不受面上条件约束。
 
三、评选标准:
  本次国家奖学金评选以研究生就读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社会工作情况,各类竞赛获奖情况等择优评选。具体标准如下:
 
硕士研究生申请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报:
(1)       硕士课程平均成绩达到85分(含)及以上(平均成绩计算方法:以百分制评价成绩课程的成绩乘以该课程学分求和后除以以上课程学分总和);
(2)       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被录用)一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3)       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获得(已授权)发明专利一项及以上;
(4)       主持省部级以上创新基金或课题研究,排名第一(或排名第二、导师为排名第一);
(5)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
(6)有其它重大贡献或突出表现;
 
博士研究生申请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报:
(1)学术论文发表已达到或超过学术型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校研字【2011】23号);
(2)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获得(已授权)发明专利两项及以上;
(3)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创新基金或课题研究,排名第一(或排名第二、导师为排名第一);
(4)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
(5)有其他重大贡献或突出表现;
 
四、评审时间安排:
(1)2012年12月10日,学院公布评审领导小组名单和评审细则;
(2)2012年12月12日前,申请研究生上报《2012年航空宇航学院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表》;
(3)2012年12月17日前,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公布获奖候选人名单;

(4)2012年12月20日前,获奖候选人递交《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2012年航空宇航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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