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全国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高校人才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2013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3〕215号)的要求,现就我校2013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2.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3.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
4.在国内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6.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国内申请者须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请,不接受跨单位申报。
8.已获得“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资助者,不再申请本计划。
二、申报领域
按以下27个领域归口申报:
1.数学(力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含工商管理);20.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1.经济学;22.法学;23.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24.教育学、心理学;25.语言学、文学、新闻传播;26.历史学;27.艺术学、体育学。 三、支持措施
1.“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期限为3年。资助强度,自然科学类为5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为20万元。
2.教育部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高级研究学者”选派计划中,每年择优资助200名左右“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赴国外高水平大学从事合作研究。 四、申报名额
实行限额申报,专任教师数超过100人的单位可推荐3名,其它单位原则上推荐2名。若确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五、报送时间及材料要求
请各于2013年7月7日下班前将候选人有关材料报学院党政办(504室)。
1.《“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件2)一式一份,申请材料必须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包含附件在内不超过40个页码,双面打印装订。《申请书》第十四部分“相关附件材料”待通过校内评审后提供,人事处另行通知个人。
2、《“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人情况简表》(附件3)一份(需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4、申报材料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的有关规定,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
联系人:贡海俊 电话:84893240
附件:
1、“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2、2013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3、2013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申报人情况简表
人事处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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