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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宇航学院 关于试用《发货回执单》表格的通知
(来源:航空学院 作者:张金凤 编辑: 点击:
1583
发表时间:2016-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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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财务审计中发现“
设备
不做固产时缺少接收方证明
”的问题,由于目前学校还未出正式表格,现学院制发并试用《发货回执单》,见附件,分别用于办理零星采购合同审批表/科研项目协作配套合同审批表,及办理发票上的不做固定资产审核时使用。
表格启用时间:2016年4月1日,至学校发布正式表格为止。
附件1:航空宇航学院 发货回执单(空表).docx
航空宇航学院 科研办2016.03.21
航空学院 发货回执单+不做固定资产说明(2019.10版).doc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航空宇航学院 地址:中国·江苏省 南京市白下区御道街29号 邮编:210016 电话:+86-25-84892152 传真:+86-25-8489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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