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平、公正、公开”做好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的工作,我院按照学校发布的《关于做好2017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推荐免试工作细则。
一、推荐程序
1、成立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
成立学院免试研究生推荐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院主管本科教学及研究生教学副院长、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各系所主任、副主任、教务教学秘书及辅导员组成。
2、文件精神传达
组织全院2013级学生认真学习学校关于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的文件、通知内容,明确传达相关精神。
3、个人申请
依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学生根据自身情况确认是否满足推荐条件,符合推荐条件且在拟推荐名额范围内的学生填写《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4、综合排名、公示和最终推荐
综合学生的专业意向及综合排名,确定学生的推荐类型及推荐专业方向,将确定的免试学生名单上报学校审核,审核后在学院公示。
二、申请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端正,成绩优异,能力突出,在校期间无任何处分记录。
2、本次推免有本硕资格学生的申请条件为:学年考核合格。
3、面上选拔推免学生的基本考核条件:必修课绩点不少于3.2(竞赛、支教专项、国防专项学生绩点不少于3.0,专长潜质学生绩点可适当放宽),通过全部应修必修课程,英语4级425分及以上。
三、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给定的保研指标进行名额分配。学院保研名额按照各专业人数比例分配。本次航空宇航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总名额101名,候补名额5名。推荐名额不分校内和校外,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具体专业分配名额见附件1。
卓越工程师班学生与飞行器设计与工程专业学生共同进行推免资格选拔,此外卓越工程师班另增设3个推免名额。
推免过程中,如果不能按时提交申请材料,则视为放弃;如果有主动放弃保研的同学,名额自动顺延,对于放弃保研的学生,必须提交一份书面的承诺书,否则后果自负。
四、学生综合排名方法
详见附件2。
五、具体时间安排
1、2016年9月8日,成立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
2、2016年9月10日,学院召开推免工作布置会。
3、2016年9月11日,制定学院推免工作细则,组织学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并对学生进行排名。
4、2016年9月12日下午14:00前,学生递交推免申请材料。
5、2016年9月14日下午17:00前,上报“专长潜质”、“支教专项”以及入伍期间立功申请推免的材料。
6、2016年9月12日~9月14日,学院对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进行公示。
7、2016年9月14日,学院上报推免资格名单到教务处。
8、2016年9月25日前,名单报送教育部。
9、2016年9月28日~10月25日,填报志愿和录取阶段,学生将收到的接收函交至辅导员处,学院汇总录取情况。
六、学院推免工作联系人
办公室:025-84892180
联络人:刘希 15950506857;朱赫 18762406277
航空宇航学院
2016年9月10日
附件1
航空宇航学院2017届本科毕业生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名额分配方案
本科专业 | 本科生数 | 本科生数 (不含本硕、专项) | 本硕资格 | 面上 | 国防专项 | 合计 | 候补名额 |
工程力学 | 33 | 10 | 23 | 0 | 0 | 23 | 0 |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 299 | 267 | 32 | 25+3(卓越班) | 3 | 63 | 2 |
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 100 | 100 | 0 | 10 | 0 | 10 | 2 |
土木工程 | 56 | 56 | 0 | 5 | 0 | 5 | 1 |
合 计: | 488 | 433 | 55 | 43 | 3 | 101 | 5 |
备注:飞行器设计与工程专业本硕资格包含工研班4人。
附件2
航空宇航学院2017届本科毕业生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综合排名办法
一、总体方案
学生推荐免试资格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排名按专业共分四组:
第一组:飞行器设计与工程专业
第二组: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
第三组:土木工程专业
第四组:工程力学“钱伟长班”
综合成绩=前三学年必修平均学分绩点 + 0.1×(创新成绩+荣誉成绩)
“创新成绩+荣誉成绩”上限为3分。
如有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前三年必修平均学分绩点排序;若前三年必修平均学分绩点相同,则按前三年累计平均学分绩点排序,若前三年累计平均学分绩点相同,则按前三年必修平均学分绩点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排序(如排名仍然相同,则前三年必修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时增加小数点后保留位数直至排出先后)。
二、创新成绩的计算
创新成绩包括竞赛类、创新项目两大类。同一项目兼获竞赛、创新项目认定的,以最高得分计算,不累计加分。
1.竞赛类加分
竞赛类加分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生竞赛级别认定结果(校教字〔2015〕39号)进行,仅对创新创业类、学科知识类的Ⅰ级、Ⅱ级竞赛予以认定加分。同一项比赛或同一作品只按最高成绩计算加分,不重复加分。
竞赛加分只对三等奖以上奖项进行认定加分,若竞赛奖项设置非等级奖,则由赛事组织或承办单位出具证明,并对奖项予以等级认证,否则不予加分。若以团队形式参赛,则取团队前三名予以认定加分,以获奖证书上的名单顺序为准;若获奖证书上的名单顺序存在争议,则由赛事组织或承办单位出具证明,对名单顺序予以认证,否则该团队成员均不能加分。
具体加分分值如下表所示。
竞赛级别 | 获奖等级 | 加分 | 竞赛级别 | 获奖等级 | 加分 |
Ⅰ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2.0 | Ⅱ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1.0 |
二等奖 | 1.5 | 二等奖 | 0.8 |
三等奖 | 1.0 | 三等奖 | 0.5 |
2.创新项目加分
已结题项目和在研项目加分分值不同;每个项目只有项目负责人和排名为2、3位的项目成员才能获得加分,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成员的加分不同。若项目成员的排名有争议,则出具项目成员排名证明,由指导老师签字确认。同一内容的创新项目只按最高级别立项项目或加分最高值项目进行加分,不重复加分。
另在研项目应出具项目进展顺利以及项目成员排名的证明,由指导老师签字确认。具体加分分值如下表所示。
级别 | 审核状态 | 负责人加分 | 成员加分 |
国家级 | 已结题 | 0.5 | 0.3 |
在研 | 0.3 | 0.2 |
省部级 | 已结题 | 0.3 | 0.2 |
在研 | 0.2 | 0.1 |
校级 | 已结题 | 0.2 | 0.1 |
二、荣誉成绩的计算
荣誉成绩包括学生干部任职和荣誉表彰两大类。荣誉成绩的计算按最高加分值加分(即在学生干部任职和荣誉表彰两类中选取一项最高加分值进行加分),每人最多只能加一次分数,不可累加。
1.学生干部任职加分
在校学生会、校大学生科协、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校团委各部等校级学生组织任职的,须由校团委等部门出具任职证明;在校级社团担任学生干部的须由校社团联合会出具任职证明及社团星级证明;学生干部级别参照《学生手册》(2013级版)第63页说明;兼职辅导员、国防生干部须由辅导员、选培办出具任职证明及学生干部级别证明。具体加分分值如下表所示。
项目 | 加分 |
担任一级学生干部三年 | 0.9 |
担任一级学生干部两年 | 0.6 |
担任一级学生干部一年 | 0.4 |
担任二级或三级学生干部三年 | 0.3 |
担任二级或三级学生干部两年 | 0.2 |
担任四级学生干部两年 | 0.1 |
2.荣誉表彰加分
荣誉表彰类分为省级表彰、校级表彰。具体加分分值如下表所示。
类别 | 项目 | 加分 |
省部级及以上表彰 | 获评全国自强之星(含提名) | 1.0 |
获评江苏省三好学生 |
获评江苏省优秀学生干部 |
获评江苏省优秀青年 |
获评江苏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
校级表彰 | 获评校长特别嘉奖 | 0.8 |
获评五四表彰十佳(杰)青年 |
获评年度特别嘉奖 | 0.5 |
获评五四表彰百杰(佳)青年 |
连续两年获评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 0.3 |
获评优秀共产党员 |
获评三好学生标兵 |
连续两年获评优秀团干或优秀团员 | 0.1 |
附件3
航空宇航学院2017届本科毕业生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综合排名计算表
班 级 | | 学 号 | | 姓 名 | |
性 别 | | 专 业 | |
必修平均学分绩点(一位小数) | |
累计平均学分绩点(一位小数) | |
创新成绩计算(写出项目名称及加分分值): |
示例(填写时请删除示例): 1.第九届“周培源杯”全国大学生力学竞赛特等奖(2.0分) 2.省级创新项目跨音速自然层流机翼设计,已结题,项目成员(0.5分) |
荣誉成绩计算(写出项目名称及加分分值): |
示例(填写时请删除示例): 1.连续两年获评三好学生(0.3分) |
“创新成绩+荣誉成绩”加分 | |
综合成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