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资处近日下发的《关于科研经费购置器件、设备不做固定资产的发票签字规定》(附件1),学院特补充说明如下:
1. 采购/外协合同购置的设备,需要交付给合同甲方的,在学院领导、科学技术研究院领导在发票上签字前,需项目负责人及验收人同时在发票上签字,验收人要求为我院在职老师,与项目负责人不能是同一人;并按照我院2016年3月21日发布的《航空宇航学院关于试用《采购/外协产品验收单》、《发货回执单》表格的通知》(附件2)填写《发货回执单》(附件3),交至学院科研办审核,送至学院领导签字审批;
2.科研经费购置的元器件/耗材,无需做固定资产的,要求项目负责人在发票上注明不做固产的理由并签字;
l 金额2万元以下的需设备科在发票上签字;
l 金额2万元以上的需学院领导、科学技术研究院领导、设备科领导及国资处领导在发票上签字;学院领导签字前,需验收人同时在发票上签字,验收人要求为我院在职老师,与项目负责人不能是同一人。
提醒:项目组在办理元器件/耗材的零星采购合同时,除了科学技术研究院规定的《科研项目零星采购合同审批表(2015)》外,还需按照我院2016年3月21日发布的《航空宇航学院 关于试用《采购/外协产品验收单》、《发货回执单》表格的通知》(附件2)填写《航空宇航学院 采购外协产品验收单》(附件4),交至学院科研办审核,送至学院领导签字审批。
附件1:国资处 关于科研经费购置器件、设备不做固定资产的发票签字规定
附件2:航空宇航学院 关于试用《采购/外协产品验收单》、《发货回执单》表格的通知
附件3:航空宇航学院 采购外协产品验收单(空表).docx
附件4:航空宇航学院 发货回执单(空表).docx
航空宇航学院 科研办张金凤
2017.06.08
航空学院 采购外协产品验收单(2019.10版).doc
航空学院 发货回执单+不做固定资产说明(2019.10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