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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南京市校企合作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航空学院 作者:keyan 编辑: 点击:58 发表时间:2017-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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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科研院通知,现开展申报南京校企合作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请老师仔细阅读通知,依据申报条件,积极申报,另可根据申报要求注意积累。
提交材料时间:2017年9月7日,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三份(A4版简装),项目申报书与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hylee@nuaa.edu.cn。
 
学院科研办 李红艳
2017/8/29
 
关于组织开展南京市校企合作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
    近日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校企合作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积极申报。
一、支持内容
    1.校企合作后补助项目重点支持在宁高校、高校及中科院所属在宁独立法人研究机构,旨在引导支持高校主动服务企业,积极推动产学研成果落地转化。
  2.支持内容:由申报单位科技人员联合南京企业开展的产业技术研究开发类项目。 
3.优先支持:中国江苏.大院大所合作对接会暨第六届产学研合作成果展示洽谈会期间新签订的校企合作项目;近三年,在南京市重点科技创新及产学研对接交流活动期间达成的校企合作项目;副教授以下(含副教授)青年科技人员牵头实施的校企合作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南京市产业发展需求,以产业应用为导向开展的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项目,能直接转化形成产业化产品,或应用到企业批量产品中。不包括工程设计、基础研究、战略研究、规划论证等类型项目。
2.2015年1月1日以来,申报单位与合作企业新签订权责清晰、合作经费明确的项目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且申报时仍处于实施期内。 
  3.项目技术路线科学、实施内容和预期目标明确,经费预算合理。 
  4.项目合同约定企业支付高校的合作经费不低于20万元,且为本项目已支付到账经费不低于10万元(到款凭证开具日期须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25日期间)。 
  5.合作企业应为在宁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备完成项目所需基础条件和资金配套能力,且与申报单位无实质性关联。 
三、申报注意事项
1. 项目申请人需提前准备好与企业前期合作的相关佐证材料产学研合作协议、技术合同;合作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作企业资金的进账凭证复印件),符合优先支持条件的请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交由学校审核通过。
2.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合作企业,相同研发内容的项目已获得市级科技计划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3. 本次申报项目在获得立项支持后,由申报单位纳入纵向课题管理,并作为在职科技人员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的依据。 
4. 承担单位从合作企业实际已取得的产学研合作经费不得回流企业。如有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立项资格,记入不良科技信用记录,并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5. 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A4版简装),与电子稿一并报送至科研院高新处(综合楼603室)。
 
联 系 人:  白凤
联系电话: 84891663,13951916631
电子邮箱: baifeng_mm@nuaa.edu.cn
 
附件1:南京市校企合作后补助计划项目申报书 
附件2:校企合作后补助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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