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HKYH-ZGTZ-20170915)
根据学校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器材采购过程控制程序》要求,物资供应中心将在2017年9月组织有关人员对合格供方进行重新评价,并根据评价的结果重新编制《合格供方名录》。请各单位对自行采购器材的供方进行一次清理:
1.原属于《合格供方名录》中的供方,请提供“供方业绩评价表”(Q/17A(CX)07-2015附录J),作为评价供方的资料,考察供方近三年以来的供货情况(2014年9月-2017年9月)。
2.如果新的供方需纳入《合格供方名录》,请提供以下评价资料:
供方质量管理体系调查表(Q/17A(CX)07-2015附录B)、供方考察表(Q/17A(CX)07-2015附录C)、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保密认证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3.表格中有“顾客意见”栏的,请征求顾客意见,并请顾客在“顾客意见”栏进行意见签署。
以上资料,请务必于2017年9月22日前提交至院科研办/质保办(A18-513)。物资供应中心联系人:军品部胡洁老师处(C18栋203室,电话84892597,13851859226)。
Q/17A(CX)07-2015附录J 《年度供方业绩评价表》.pdf
Q/17A(CX)07-2015附录B 《供方质量管理体系调查表》.pdf
Q/17A(CX)07-2015附录C 《供方考核表》.pdf
院科研办/质保办 张金凤
2017.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