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航空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合同签署及请款的通知
各位老师:国庆中秋佳节安康!
根据学校通知,请相关老师完成以下工作:
1、2016年批复资助项目。
需签订研制合同,自由探索类项目签订两方合同,实验室类项目签订三方合同。合同内容以批复的项目的通知和修改过的正式盖章的项目建议书为依据,请项目负责人在2016年草拟的合同草稿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实验室类项目必须与重点实验室及依托单位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联系方式见2017年指南)。具体格式见附件2及附件3。于2017年10月13日前将合同纸质版(一式6份)提交至学院科研办。
2、本次拨款项目。(实验室类项目不在本次请款范围之内,由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统一下拨)
根据学校规定,拨款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自行借开发票。
航空科学基金经费由中国航空研究院拨款,并采取先开发票后拨付方式拨款,发票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要求如下:
发票抬头:中国航空研究院
纳税人识别号:121000004000101360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北苑2号院
电话号码:010-5782751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安华支行
银行账号:0200253809014403805
发票内容:航空科学基金项目研发费
发票时间:2017年10月
请相关项目负责人于2017年10月13日前将发票提交至学院科研办。
附件 1:2016年资助项目清单
附件 2:航空科学基金项目合同书(两方)
附件3:航空科学基金项目合同书(三方―实验室)
附件4:航空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拨款明细表
2017/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