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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学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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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资产清查盘亏资产责任认定及赔偿工作的通知
(来源:航空学院 作者:张金凤 编辑: 点击:1276 发表时间:2019-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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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2018年,我校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全校开展了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对截至20181031日的国有资产进行实物盘点清查。在此次清查中,各单位上报盘亏固定资产共2849件。根据国有资产处置要求,须对各单位上报的盘亏资产核实并进行责任认定和赔偿,具有要求如下。

一、盘亏资产的责任认定

盘亏责任由资产使用单位进行认定,明确由资产使用单位赔偿还是个人赔偿,盘亏资产责任认定情况须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二、具体赔偿方案

各资产使用单位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盘亏资产责任认定及赔偿方案,明确责任认定、赔偿标准并上报国资处进行审批,也可参考《2016年盘亏资产责任认定及赔偿方案》(附件1)。

请各单位于1113日前上报责任认定及赔偿方案,电子版发送至zck@nuaa.edu.cn,纸质版送至签字盖章后交至明故宫校区行政楼324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

国有资产管理处对方案进行审批后,请各资产使用单位于1122日前将《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盘亏资产责任认定赔偿表》(附件2,一物一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盘亏资产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至明故宫校区行政楼324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zck@nuaa.edu.cn,赔偿款由单位统一上交后向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财务系统转账预约单或交行交款证明复印件)

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盘亏资产责任认定赔偿表

附件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盘亏资产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汇总表

 

附件12016年盘亏资产责任认定及赔偿方案

一、盘亏资产的责任认定

盘亏责任由资产使用单位进行认定,明确由资产使用单位赔偿还是个人赔偿,盘亏资产责任认定情况须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二、具体赔偿方案

(一)账面原值1000元以下的资产

20124月财政部修订《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第四十条将固定资产建账标准由原来的500元提高到了1000元。实际上该部分资产应属于低值耐用品管理范畴,原值和残值较小,建议以1元名义价值进行赔偿

(二)账面原值1000元以上的资产

1.账面原值1000元及以上的家具物资

由于家具搬迁易损且残值较小,建议以1元名义价值进行赔偿

2.账面原值1000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

1)针对已达到使用期限的仪器设备类资产,按照原值分为四个档次进行“定额赔偿”

盘亏资产定额赔偿核定表

序号

仪器设备原值

赔偿金额(元/件)

1

1000-5万元(含)

50

2

5万元-20万元(含)

100

3

20万元-50万元(不含)

300

4

50万元以上

10000

2)针对未达到使用年限的仪器设备类资产,按照计算公式确定赔偿额度。

赔偿金额=原价×(折旧年限-已使用年限)/折旧年限

三、赔偿渠道

依据以上赔偿标准,各资产使用单位深入调查资产损坏和丢失的原因,根据损坏和丢失原因决定由个人承担还是学院承担,赔偿款由资产使用单位统一交至学校财务,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1.如赔偿由个人承担,则不得从课题经费支出,应采取现金方式上交,由单位统一收取后交至交通银行御道街支行南航账号(320006639010149000354),并写明“***单位2016/2018年资产清查”;

2.如赔偿由资产使用单位承担,应通过基金账号上交,通过财务系统转账至4005-091111账号。

附件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盘亏资产责任认定赔偿表.doc

附件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盘亏资产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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