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合同管理办法》(校字2019[22]号)第十六条规定“学校应避免倒签合同。倒签合同是指,在合同签订生效之前已经开始实际履行,在履行过程中或履行完毕之后补签合同”。
签定横向合同,或利用科研经费进行设备采购、零星采购、外协等科研活动时,应先签合同后实际履行。在合同审批和合同签定过程中确保:合同审批日期应该在合同文本及合同审批表中记载的开始日期之前,合同审批日期应该在发票出具日期之前。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0-6-17
[校字〔2019〕22号]关于印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