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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学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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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科研经费管理、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科研业务接待管理办法宣贯
(来源:航空学院 作者: 编辑: 点击:847 发表时间:2021-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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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近年来各项科研管理要求日趋严格,连续发布了《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科研业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等红头文件,学院科研办节选了与老师密切相关的若干要求如下,请各位老师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全文见附件。其余文件见学院网站/管理文件/科研管理制度板块查询。

航空学院学科科研保密办 张金凤2021.03.20

 

附件1:校科字〔201712号关于印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节选)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负责据实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并按规定使用经费,及时办理项目结题结账手续,自觉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应按合同约定催收剩余款项,如有变更应及时报告科研院,科研院批准后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

第十八条 纳入质量管理体系的科研项目外协支出不论金额大小均须签订外协合同。

第十九条 使用科研经费购置或形成的仪器设备、软件等作为固定资产必须全部纳入学校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各类科研支出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预算批复或合同约定的开支范围,严禁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骗取科研经费;严禁违规将科研经费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和个人;严禁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严禁编造虚假合同、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发票套取科研经费;严禁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科研劳务性费用;严禁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严禁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严禁设立小金库

1第十二条 纵向类科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尾款或后续支出全部支付、以及暂借款的清理核销后,项目负责人应在6个月内填写《科研项目完成结账通知单》办理结余经费结转手续。

2第七条 横向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尾款或后续支出全部支付、以及暂借款的清理核销后,项目负责人应在6个月内填写《科研项目完成结账通知单》办理结余经费结算结转手续。

 

附件2:校科字〔20191 号 关于印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节选)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是科研项目的直接责任人。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和项目合同(任务书)内容开展科学研究,全权负责项目过程管理,对项目研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科研成果的真实性负责,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条 对于零星采购的各种原材料、元器件和其他低值易耗品(采购金额大于1万元(含))、协作配套形成的非标仪器设备、加工件、系统、软件等(采购金额大于1万元(含))以及科研项目合同中明确交付对方的设备、软件等资产,学院应履行相应的验收或交付对方手续并备案,科学技术研究院联合相关部门不定期抽查。

第二十五条 科研项目验收结题完成后,科研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科学研究档案管理办法》规定,6个月内完成科研项目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第二十八条 在项目申请及实施过程中,项目组成员应遵守科研诚信承诺,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抵制弄虚作假、抄袭和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及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附件3:校字〔201922号 关于印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节选)

第十六条 学校应避免倒签合同。倒签合同是指,在合同签订生效之前已经开始实际履行,在履行过程中或履行完毕之后补签合同。

第十七条 学校禁止恶意拆分合同。恶意拆分合同是指,为规避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故意将本应一次签订的合同拆分为多个合同签订。

第二十六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答复应当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做出。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的合同视同为新合同,需重新履行相应的合同审批程序。

第三十四条 承办单位要收集整理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合同资料,主要包括:合同文本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会议纪要、往来信函、电子邮件、视听资料、合同审批表、验收文件等,并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及时将合同资料送交档案馆归档。

 

附件4:校科字〔202020 号 关于印发《科研业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节选)

第五条 因科研工作需要,科研业务接待单位可为业务相关人员安排接待用餐,每人不超过260元,陪餐人数根据科研业务活动需要严格限制。

第六条 科研业务接待餐费报销时,需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研业务接待清单》。

第九条 科研业务接待活动中,不得组织旅游和与科研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土特产品等,经费使用须符合科研项目经费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

 

附件1:校科字〔201712号关于印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2:校科字〔20191号关于印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3校字〔201922号 关于印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4:校科字〔202020 号关于印发《科研业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03.20 学校合同管理、科研项目管理、经费管理办法宣贯.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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