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本科插班生 | 3-6个月 | 年满18周岁(2008年4月10日前出生) |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素 质优秀,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2.获得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
3. 满足项目外语条件要求
4.留学单位不可以为港澳台地区高校 | 如获批,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7年12 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不予保留。 | 1. 采取成班制(不少于5人)选派方式,每班次均需安排带队老师,负责学生在外留学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 2. 须为全日制在读优秀本科生(应届毕业生除外)。 | 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按不高于3000美元/人/月的标准承担学费,超出部分由实施单位与外方协商减免或由实施单位筹措经费支付,不得由留学人员个人承担。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访问学者不提供学费资助。 | 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测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福、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FE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 1.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2.已申报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3.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自资格有效期到期之日起不满2年。 4.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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