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文件
校外字〔2009〕9号
关于印发《引聘外国专家、
接待外国来宾的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我校《引聘外国专家、接待外国来宾的管理规定》已经校外事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引聘外国专家、接待外国来宾的管理规定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外聘专家 外宾接待 规定 通知
附件:
关于引聘外国专家、接待外国来宾
的管理规定
为推进我校“开放办学”战略的实施,推动学校多方位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进一步规范聘请外国专家来校工作和接待外宾来访的工作,促进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引聘外国专家工作
1.引聘外国专家项目的申报时间
每年7月份前申报第二年度引聘外国专家计划,填写《聘请外国文教专家项目申报表》, 8-9月份学校统计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外专局。
2.引聘外国专家项目的申报范围
外国专家聘请适用于非涉密项目,其申报范围分别为: 重点学科、新兴学科、空白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国家级、省部级重点项目;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高新技术开发、产学研结合项目以及其他促进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发展的项目。
3.引聘外国专家项目的申报程序
(1)每年7月份前填写《聘请外国文教专家项目申报表》(附件1),报送国际合作交流处;
(2)每年8-9月份由国际合作交流处汇总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外专局;
(3)聘请单位一旦确定专家来校时间,如工作一至二周(含一周内)的,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境外来访申请表》(附件2),工作时间二周以上、且有具体的科研与教学内容的,填写《境外专家来校教学与科研申请表》(附件3);
(4)如有具体教学任务的须提前一个学期填写《境外专家来校教学与科研申请表》,经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签字,纳入下一个学期的教学计划。
4.引聘外国专家项目的资助范围
聘请时间 | 工作内容 | 国际旅费 | 食宿 | 薪酬 | 备注 |
短期讲学 | 完成1至3次公开讲学或相应的学术交流活动,明确讲学内容和学术交流任务,张贴海报告示。 | 学校不提供国际机票费用。 | 学校提供御苑宾馆食宿。用餐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重要来宾可安排住维景国际大酒店或国际会议大酒店。 | 无薪酬。专家工作期间,学校宴请一次,并赠送纪念礼品。 | 专家随行家属和其他随行人员费用自理。 |
1-2周(不含法定节假日) | 每周应包含5个工作日和完成至少4次公开讲学(每次讲学时间90分钟以上,不含座谈和讨论),明确讲学内容(含短期高水平课程)和学术交流任务,张贴海报告示。 | 学校提供一次专家往返于其永久居留国/地区的国际旅费(经济舱)。国际旅费额度大小根据居留国家/地区核销,其最大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500美元,超出部分由聘用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承担。 | 学校提供御苑宾馆食宿,用餐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 | 无薪酬。专家工作期间,学校宴请一次,赠送纪念礼品。 | |
2周以上 | 1、讲授一门(或一门以上)专业课,明确课程任务,运用原版教材,总课时数不少于32个学时。 | 学校提供一次专家往返于其永久居留国/地区的国际旅费(经济舱)。国际旅费额度大小根据居留国家/地区核销,其最大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500美元,超出部分由聘用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承担。 | 学校提供李府街公寓住宿。 | 月薪7,000元人民币(税前)至15,000元人民币(税前)。专家工作期间,学校宴请一至二次,赠送纪念礼品。 | |
2、讲授一门专业课,明确课程任务,运用原版教材,总课时数不少于16个学时,且从事实质性的科研项目、课题合作及其它合作工作。 | |||||
3、从事科研项目及课题合作工作,明确科学研究工作任务,并有计划地协助申报国家或国际合作研究项目;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为任职单位发表论文(国际刊物)不少于1篇;争取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名义承办相关学科高水平的国际学术会议。 |
5.引聘外国专家项目的总结与经费核销
(1)引聘外国专家项目结束后二周内必须提交项目总结并办理结帐手续,项目负责人在提供项目总结(《聘请外国文教专家重点项目成果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的同时,需提供照片(外国专家讲学时的全景照片2张)。
(2)薪酬收据需专家亲笔签字,并附专家护照的复印件。
(3)飞机票的报销需有发票及飞机票来程的原件及回程的复印件,国际机票的报销需提供专家护照的复印件、机票出票收据、机票复印件及来程登机牌原件。
二、接待外国来宾工作
1.外国来宾来校访问洽谈合作,原则上由学院及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接待,如来宾为校级领导或洽谈重要合作项目,由相应的校领导负责接待。
2.外国来宾如需安排接送,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安排南京机场、火车站的接送车辆。
3.外国来宾如需要参观涉及保密的实验室,参观前务必做好保密防备工作和保密预案,报保密处和国际合作交流处。
4.外国来宾来访的一切费用自理,如需招待用餐,原则上在校内就餐,学校赠送纪念礼品。
附件:1-1文教专家项目申报表
1-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境外来访申请表
1-3境外专家来校教学与科研申请
1-4文教专家项目成果表
附件 1-1
聘请外国文教专家项目
申 报
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聘请单位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年 月 日
国家外国专家局印制
项目名称 | |||||||||||
项目级别 | 原批准部门 | 项目起止时间 | |||||||||
项目密级 | 公开 | 项目负责人 | 电话 | ||||||||
聘请目的及项目主要内容 | |||||||||||
项目筹备情况及预期目的 | |||||||||||
拟 聘专家情况 | 姓名 | 国别 | 专业 | 学位及职称 | 在华时间 (天) | ||||||
经费预算(万元人民币) | |||||||||||
申报聘请人月数 | 主管部门审定人月数 | ||||||||||
聘请单位评审机构意见 签章 年月日 | |||||||||||
聘请单位主管领导审批意见 签章 年月日 | |||||||||||
主管部门评审委员会及领导审批意见 签章 年月日 |
填表说明:
1.项目级别栏系指国家、省部级或聘请单位的重点项目;
2.原批准部门是指批准此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
3.聘请目的及项目的主要内容栏要注明确定的重点项目、重点学科、空白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承担的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内容;
4.聘请单位评审机构意见是指单位的教学、外事、财务、科研等部门组成的评审小组对申报项目的评审意见;
5.“主管部门评审委员会及领导审批意见”栏的“领导审批意见”,由中央部委的教育司(局)长、省市的教育厅局长、教委主任签署。
附件1-2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境外来访申请表
来访者姓名 | 国家/地区 | 电话传真 | 来访时间 | 经费 |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 □自费 □院系 %学校 % | |||
工作单位 | 联系地址 | 陪同来访姓名及身份 | 明细 | |
交通 □自费 □院系 □学校 住宿 □自费 □院系 □学校 游览 □自费 □院系 □学校 | ||||
说明 | ||||
来访者简介 | 邀请目的及讲学题目(中英文) | 邀请学院名称 | ||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 ||||
院系意见 | ||||
联系人:郭小平 联系电话:84892440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合作交流处
附件1-3
境外专家来校教学与科研申请
姓名 | 出生 日期 | 性别 | 国籍 | |||||||
专业 | 单位 | 护照号码 | ||||||||
详细通讯地址 | 电话 | |||||||||
传真 | ||||||||||
电子信箱 | ||||||||||
形式 | □双语教学 □合作科研 □访问学者 □其他 | 合作教师 | ||||||||
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名称 | 课程类别 | □学位课 □选修课 □讲座式 | 课程编号 | |||||||
学分 | ||||||||||
授课名称 中、英文 | 周课时数 | 总课时数 | ||||||||
起止日期 | 授课对象 | 总天数 | ||||||||
科研内容 | ||||||||||
聘请的预期目标 | ||||||||||
大学教育 简历 | ||||||||||
主要教学 以及 工作经历 | ||||||||||
系领导 意见 | 经办人 | |||||||||
联系电话 | ||||||||||
学院领导 意见 (章) | 科技部、 研究生院、 教务处 领导意见 | |||||||||
国际合作交流处意见 | 国际旅费 | □有 □无 | ||||||||
工资待遇 | ||||||||||
住房安排 | ||||||||||
电话 |
请将科技专家的详细简历附后
附件1-4
聘请外国文教专家项目
成果报告表
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聘请单位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年 月 日
国家外国专家局印制
填表说明:
1.项目编号栏系指国家外国专家局对批准立项的项目的编号;
2.未按期完成的项目,要分期报告项量的进展情况;
3.项目完成后,请详细填报此表。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项目级别 | 原批准部门 | 项目起止时间 | ||||
项目密级 | 公开 | 项目负责人 | 电话 | |||
项目成果 (外宾的自然情况,项目原有水平、外国专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挥的主要作用与贡献、现达到的水平,如填补国内空白、获得重大经济效益及具有推广价值等,哪些突出成效或收益,讲学或科研的照片附后。今年学校将专家来访成果汇集成册,请文中避免涉密) | ||||||
聘请单位评估意见 | 签章 年月日 | |||||
主管部门评审委员会意见 | 签章 年月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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