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水电计划核算细则 2008.02.22

时间:2018-11-16来源:航空学院点击:1678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水电计划核算细则

学院用电计划

1.教职工用电计划

教职工用电计划按当年教职工在编人数计算,每人每年100度。

2.本科生用电计划

本科生用电计划含教学实验、毕业设计等用电。

2.1  一、二、五院本科生用电计划按每人每年20度计算。

2.2  三、四、六、七院、航天学院本科生用电计划按每人每年16度计算。

2.3  八、九院本科生用电计划按每人每年12度计算。

2.4  十、十一、十二院本科生用电计划按每人每年10度计算。

3.研究生用电计划

3.1  一、二、五院研究生用电计划按每人每年100度计算。

3.2  三、四、六、七院、航天学院研究生用电计划按每人每年90度计算。

3.3  八、九院研究生用电计划按每人每年80度计算。

3.4  十、十一、十二院研究生用电计划按每人每年70度计算。

4.重点实验室用电计划

4.1  对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给予每年5000度用电计划。

4.2  对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给予每年3000度用电计划。

5.对单台功率超过80KW的大型设备,给予每年4小时的用电计划。


学院用水计划

办公及教学基本用水不予收费。

对专门用水的设备及科研,按表计量收费,其中对冷却用水未采用循环水的单位,将采取水价加收50%的收费方式。

学生公寓用电计划

3.1明故宫校区

学生公寓用电计划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每间公寓基本用电计划18度/月。

第二部分:每间公寓按人数核算用电计划,本科生2度/人·月,硕士研究生3度/人·月,博士研究生4度/人·月。

3.2将军路校区

条式楼公寓用电计划按5度/人·月计算。

点式楼公寓用电计划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公共区域基本用电,按20度/套·月计算。

第二部分:根据人数,按5度/人·月。

学生公寓用水计划待计量完善后,再行考虑。

对入住学生公寓的辅导员,给予30度/人·月的用电计划。

独立核算单位及经营出租单位(如无人机、科技园)按变电所总表收费。

对学生食堂的空调用电,饮食中心支付20%;对食堂大厅用电,给予每个食堂10000度/年的用电计划。

幼儿园的用电计划为幼儿园内南航子女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

节能工作处

2008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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