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水电免费定额核算与管理暂行办法_2008.07.30

时间:2018-11-16来源:航空学院点击:1187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水电免费定额核算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节能工作,落实用电用水定额管理、超额收费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电免费定额仅限于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与行政工作及学生在校的基本生活用水用电需要。全校科研、生产及经营性单位使用水电纳入成本核算。

用电免费定额

第三条 教学与行政办公用电免费定额

3.1 全校各单位(包括部(处)、院机关等)的全职行政工作人员按每人每年200度办公用电标准,根据当年的实际在编人数核算用电定额。

3.2 各学院教师按每人每年120度办公与备课用电的标准,根据当年实际的在编人数核算用电定额。

3.3 其他教学辅助人员按每人每年120度办公和教学辅助(含教学实验准备、仪器设备维护等)用电标准,根据当年实际的在编人数核算用电定额。

第四条 学生用电免费定额

各学院的教学用电免费定额,根据各学院学生教学用电定额标准,按照各学院当年注册的本科生与研究生学生人数核定。

4.1 本科生用电定额标准

本科生用电定额主要用于保障毕业设计、专业课教学实验和课程设计等正常教学用电。各学院本科生用电定额标准如下:

一、二、五、六院本科生用电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20度用电

三、四、七、航天学院本科生用电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16度用电

八、九院本科生用电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14度用电

十、十一、十二院本科生用电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12度用电

4.2 研究生用电定额标准

研究生用电定额主要用于保障研究生课程实验和进入学位论文课题研究阶段的基本学习用电补贴。各学院研究生用电定额标准如下:

一、二、五、六院研究生用电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80度用电

三、四、七、航天学院研究生用电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0度用电

八院、九院研究生用电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度用电

十、十一、十二院研究生用电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0度用电

第五条 重点实验室免费用电定额

重点实验室免费用电定额用于保障实验室重要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以及接待参观的需要。

5.1 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免费用电定额标准为5000度/年。

5.2 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免费用电定额标准为3000度/年。

第六条 对于各学院单台功率超过50KW的大型设备,给予每年4小时的维护用电补贴。

第七条 对各单位给予各自定额总数2%的公共和机动用电定额(用于新增实验、学生科技创新、竞赛活动培训、科技报告、来宾参观演示等)。

第八条 计算中心免费用电定额将根据教务管理部门发放的教学任务单的实际情况核算。免费用电定额的具体核算方法如下:

8.1 明故宫校区:

免费用电定额(度)=0.232×上机时数+7800。

其中,0.232为等效单位机时耗电量;上机时数为由教务管理部门核准的(不包含毕业设计的上机时数);7800为基本免费用电定额,包括服务器用电以及空调用电等。

8.2 将军路校区:

免费用电定额(度)=0.188×上机时数

其中,0.188为等效单位机时耗电量;上机时数为由教务管理部门核准的(不包含毕业设计用电在内的上机时数)。由于机房是中央空调制冷且机房服务器用电未列入考核范围,暂不考虑该部分用电量。

第九条 各单位在计算中心产生的用电消耗(如毕业设计、课程设计等),应根据实际机时数,由各单位与计算中心协商核算用电量。该用电量将从各单位各自的用电免费定额中划拨给计算中心。

第十条 工程训练中心用电定额,将根据教务管理部门发放的教学任务单的实际情况核算。免费用电定额的具体核算方法如下:

免费用电定额(度)=42×年度实习学生总数

其中,42(度)为单个学生一个实习周期用电量测算值;年度实习学生总数以教务管理部门核准的当年在工程训练中心进行实习的学生总数为准。

第十二条 后勤服务保障免费用电定额

12.1 集团机关人员按每人每年200度办公用电标准,根据当年的实际在编人数核算用电定额。

12.2 电站、锅炉、路灯设施、花房保温设备和垃圾中转站等设备运行以及学生公寓值班室用电由学校承担。

12.3学生食堂餐厅用电免费定额:明故宫校区学生食堂一楼餐厅1000度/月,二、三楼餐厅800度/月标准,按每年10个月核定免费用电定额;将军路校区学生食堂按一楼1200度/月,二楼800度/月标准,每年10个月核定免费用电定额,寒暑假开放的食堂则按以上标准增加相应免费用电定额。空调用电定额由节能工作处另行核定,超额部分电费由食堂承担。

12.4 后勤集团下属各中心(实体)办公、经营及生产性用电所产生的电费由各中心从运行经费中支付。

第十三条 学生公寓用电定额

1. 明故宫校区学生公寓用电定额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每间公寓的基本用电定额为18度/月

第二部分:每间公寓按人数核算用电定额标准为本科生2度/人·月,硕士研究生3度/人·月,博士研究生4度/人·月。

2. 将军路校区

条式楼公寓用电定额标准为5度/人·月

点式楼公寓用电定额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每套公寓的公共区域基本用电定额20度/月

第二部分:每套公寓按人数核算用电定额标准为5度/人·月。

第十四条 对入住学生公寓的辅导员,给予20度/人·月的用电定额。

第十五条 独立核算单位及经营出租单位(如无人机院、科技园等)不享有用电免费定额。应按变电所总表示数缴纳相应费用。

用水免费定额

第十五条 学院办公及教学基本用水均属免费,暂时不予以定额。但是,对于专门用水的设备及科研,则按表计量收费。其中对于冷却用水未采用循环水的单位将额外加收50%水价的惩罚性收费。

第十六条 学生公寓用水定额待计量完善后,再行考虑。

用水免费定额管理

第十七条 各单位水电免费定额的管理审批权归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其它任何部门无权减免水电费用。

第十八条 水电免费定额以院、部、处等为单位核算

第十九条 核算水电免费定额时,教职工的人数依据人事处提供数据确定;研究生的人数依据研究生院提供的数据确定;本科生的人数依据学生处提供的数据确定。

第二十条 节能工作处在年终核算各单位水电免费定额,并随用电用水计量清单、缴费通知单一并发放。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节能工作处

2008-7-30

 附:免费用电定额标准确定方法

免费用电定额标准确定方法

全职行政人员办公用电定额标准确定方法

在用电定额标准的确定时,全职行政人员在校办公时间以每天工作时间为6小时,每年工作日平均为200天计算;每间办公室人数按平均2人计算。

办公照明用电

计算公式

照明用电KWh)= 灯具功率×每天照明小时数×每年照明天数


灯具功率=0.04KW×2


每年照明天数= [365-(2200/10)]×200/365/2=40天(阴雨天),其中2200小时为南京年日照时数的气象统计结果。


考虑到三人间办公室,其中之一晴天照度较低.需开灯照明,并且避阳面照度弱等因素

照明用电=0.08×8×40+0.08×8×200×0.4=77(KWh)

办公电器用电

计算公式

办公电器用电KWh)= 电器功率×每天工作小时数×每年工作天数

办公电器包括计算机、打印机、传真以及复印机等。

电器功率=0.12KW,是考虑了各种电器的工作功率、待机功率以及使用频度等因素后,估算的平均总功率。

每年工作天数按215天计算,平均每天电脑实际运行时间3小时。

办公电器用电=0.12×3×215=77(KWh)

空调用电

空调用电KWh)= (空调实际功率/2)×每天工作小时数×每年工作天数

使用空调按人均10平方米,空调功率为1.1KW核算。

每年使用空调天数按40天计算。

办公电器用电=(1.1KW/2)×7×40=154(KWh)

全职行政工作人员办公免费用电定额

计算公式

人均办公用电量KWh)= 照明用电+办公电器用电+空调用电

=77+77+154=308(KWh)

为倡导全校教职工厉行节约,在计划核拨上,空调用电按计算数的70%考虑,所以实行坐班制人员人均全年用电定额为260度。

教师办公用、备课用电定额标准确定方法

参照全职行政人员用电标准,结合教师工作特点,按全职行政人员用电标准的50%确定免费用电定额。即

教师办公、备课用电定额 = 260×50% = 130(KWh)

其他教职工用电定额标准确定方法

电工电子实验中心、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中心、计算中心、工程训练中心、力学实验中心等面向全校开设公共基础实验课的实验技术人员的办公、备课用电按行政人员用电标准的70%核定免费用电定额。即

基础实验技术人员办公、备课用电定额 = 260×60% = 156(KWh)

参照全职行政人员用电标准,按全职全职行政人员用电标准的60%确定免费用电定额。即

其他人员用电定额 = 260×50% = 130(KWh)

本科生教学用电定额标准确定方法

本科生教学用电以毕业设计及专业课教学用电为基本计算依据,用电包括照明、计算机和实验用电等。

毕业设计照明用电

计算公式

照明用电=灯具功率×每天照明小时数×每年照明天数

灯具功率=0.025KW

照明天数= [365-(2200/10)]×50/365≈20天,其中毕业设计工作日为50天。

照明用电=0.025×6×20=3(KWh)

毕设计算机用电

计算公式

计算机用电KWh)= 功率×每天工作小时数×每年工作天数

电器功率=0.09KW,是考虑了计算机工作功率、待机功率因素后,估算的平均总功率。

每年工作天数按50天计算。

计算机用电=0.09×6×50=27(KWh)

实验及其他用电=0~50KW

这里包含了毕设和正常的教学实验等用电,并等效为一个学生毕设的实验用电。

本科生教学用电定额

计算公式

本科生用电定额KWh)= (照明用电+计算机用电+实验用电)/4

将用电均摊到四个年级后,作为每个本科生免费用电定额。

本科生用电最低定额=(3+27+0)/4≈8KWh

本科生用电最高定额=(3+27+50)/4=20KWh

研究生学习用电定额标准确定方法

①照明用电

计算公式

照明用电KWh)= 灯具功率×每天照明小时数×每年照明天数

灯具功率=0.025KW

每年照明天数= [365-(2200/10)]×200/365=80天,其中2200小时为南京年日照时数的气象统计结果。

照明用电=0.025×6×80=12(KWh)

办公电器用电

计算公式

计算机用电KWh)= 电器功率×每天工作小时数×每年工作天数

电器功率=0.09KW,是考虑了计算机工作功率、待机功率以后,估算的平均总功率。

每年工作天数按120天计算。

计算机用电=0.09×6×120≈65(KWh)

空调用电

空调用电KWh)= (空调实际功率/8)×每天工作小时数×每年工作天数

按每个房间空调功率为1KW计算,空调实际功率为0.5KW。

按每个实验间8名研究生计算

每年工作天数按60天计算。

空调用电=(0.5/8)×6×60≈23(KWh)

实验用电=0~100KWh

研究生用电定额

计算公式

免费用电定额KWh)= (照明用电+计算机用电+实验用电)×0.75×0.8

0.75为考虑一年级研究生尚未进入实验室的折算系数

0.8为研究生用电的免费系数

研究生用电最低定额=(12+65+23+0)×0.75×0.8=60KWh

研究生用电最高定额=(12+65+23+100)×0.75×0.8=120KWh

计算中心用电定额标准确定方法

明故宫校区

计算公式

免费用电定额KWh)= 0.232×上机时数+7800

0.232为单位机时等效耗电量(KW)。是将计算机、照明以及交换机等耗电折算到单台计算机后的每小时等效耗电量。计算方法如下:

明故宫校区计算中心现有计算机174台(液晶显示器),照明日光灯92盏,交换机64个。计算机平均功率为0.19KW/台,照明功率为0.048 KW/盏,交换器功率为0.33 KW/台。

单位机时等效耗电量=0.19+0.048×(92/174)+0.33×(64/174)=0.232(KW)。

上机时数为由教务管理部门核准的,不包含毕业设计用电在内的上机时数

7800(KWh)为考虑了空调、服务器耗电在内的基本用电定额。计算依据如下:

明故宫校区计算中心现有服务器3台,功率0.2 KW/台,按全年运行45周,每周运行7天,每天运行10小时计算用电量。服务器用电量=3×0.2×10×7×45=1890(KWh)

现有5台柜机空调,型号为2.5匹一台,5匹3台,10匹1台。空调用电按每年使用13周进行核算,每周开放5天,使用期间每天实际运行时间为4.5小时,总运行功率20.2KW,空调电量=20.2×4.5×5×13=5908(KWh)

基本用电定额=服务器用电量+空调电量

=1890+5908=7800(KWh)

将军路校区

计算公式

免费用电定额KWh)= 0.2×上机时数

0.188为单位机时等效耗电量(KW)。是将计算机、照明、交换机以及网络机房耗电折算到单台计算机后的每小时等效耗电量。计算方法如下:

将军路校区计算中心现有计算机1224台(液晶显示器),照明日光灯1312盏,交换机64个,另有网络机房一间(未单独计量)。计算机平均功率为0.12KW/台,照明功率为0.048 KW/盏,交换器功率为0.33 KW/台。

单位机时等效耗电量=0.12+0.048×(1312/1224)+0.33×(64/1224)=0.188≈0.2(KW)。

上机时数为由教务管理部门核准的,不包含毕业设计用电在内的上机时数

工程训练中心用电定额标准确定方法

计算公式

免费用电定额KWh)= 42×年度实习学生数

42(KWh/人)为单个学生一个实习周期用电量。

工程训练中心的教学工作是按批次进行的,各批次之间时间无重叠。08年5月26日~6月22日是一个批次,共有343名学生进行实习。根据计量设施核算,在此期间总用电量为14249。故

单个学生一个实习周期用电量=14249/343≈42KWh/人。

年度实习学生数为由教务管理部门核准的当年在工程中心进行实习的学生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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