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毕业生师资选留暂行办法

时间:2019-04-16来源:航空学院点击:1366

本校毕业生师资选留暂行办法

校人字201615


  

第一条 为响应双一流建设号召,保障学校师资队伍健康发展、优化学缘结构,学校原则上不选留本校博士学位获得者直接进入学校教师岗位。毕业后有两年以上海外学术经历者不受本文件限制。

第二条 为保障特色优势学科的发展和师资紧缺学科的需要,对于特别优秀且发展潜力大的本校博士毕业生,需通过严格的评审程序进行选留。为规范选留标准和引进流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选留条件

第三条 申请者学术成果突出

申请留校的博士毕业生需具有突出的创新能力和较大的发展潜力,发表了本学科高水平论文(含SCI一区论文、A类期刊/会议论文、高被引论文等),或取得了其他重要创新成果。

第四条 申请者须具有海外学术经历

申请者在博士期间需有一年以上海外学习研究经历。

第五条 所在学科实力强或人才紧缺

申请人所在学科需为我校高峰学科高原学科,或为学校急需发展且人才紧缺、引进困难的学科。

第六条 拟加入科研团队的水平高

拟加入的科研团队近5年内取得以下成绩之一:主持了(含获批和在研)国家级重要项目或多项国家级项目;取得了国家级科研奖励(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团队人员新入选了国家级人才计划;在NatureScience等国际顶级刊物发表论文或取得其他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成果和荣誉。

第七条 选留师资有限额

申请者所在学科本年度本校毕业生选留数量一般不得超过该学科引进教师总数的1/5,特殊情况最多不超过1/3;本校博导已选留的博士未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达到或超过2人的,不得再选留。

第二章  考核聘用程序

第八条 学院评审

选留学院教授会2/3以上同意;通过者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批准。学院考核通过者,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师资引聘管理办法》规定进行身心健康检查。

第九条 学校评审

学校组织本校毕业生师资选留评审组进行考核、评审,拟聘人员获得2/3以上票数同意通过。

第十条 拟聘公示

评审组通过的拟聘人员须在人事处/高级人才办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者,报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 聘用管理与待遇

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后,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师资引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管理和待遇也按该办法执行。

第三章  其他通道

第十三条 特别优秀人才绿色通道

学术成果特别突出,具有入选学校长空学者计划潜力者,可采用绿色通道选留,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第十四条 新增国家级人才组建团队选留

新增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院士、杰青、长江特聘教授)可选留优秀本校博士毕业生组建团队,每位人才仅限1名。

第十五条 本校优秀博士毕业生其他培养通道

不符合第二章要求的本校优秀博士毕业生可申请进入博士后流动站或专职科研岗位工作。博士后在站期间,出国(境)与国际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开展科研合作与学术交流一年以上的优秀博士后,可申请教师岗位。其选留需符合学校本校毕业生选留条件。博士后或专职科研人员三年内获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可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师资引聘管理办法》申请教师岗位。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本校毕业生师资选留一般每年组织12次。选留时间为:当年56月或1112月。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671日起实行,由学校人事处/高级人才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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