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19-04-16来源:航空学院点击:2699

返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校人字200663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返聘人员的管理,充分发挥返聘人员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暂行办法如下:

一、聘任原则及要求

返聘人员是指退休后受聘我校相应岗位的人员,对该类人员的聘任应符合以下原则和要求:

1、需要聘请返聘人员的单位应有空余编制。

2、返聘人员应当身体健康,男性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女性一般不超过60岁。

3、返聘的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或具有丰富的实践性教学工作经历。

4、在校外兼职的人员原则上不予返聘,返聘人员不应在校内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同时兼职。

二、聘任程序

1、由本人提出申请,各单位进行初审。各单位应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对拟聘人员返聘期间所承担工作任务的合理性以及完成工作任务所应具备的条件进行认真的审核,将《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返聘人员审批表》报人事处。外单位的返聘人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2、拟聘的教师还需分别经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审核。

3、校教职工聘用(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聘人选。

4、人事处与受聘人员签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返聘人员岗位聘任合同书》一式三份,人事处、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各执一份。

三、岗位职责

各学院返聘的教师主要从事课堂教学、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基地(实验室)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青年教师培养等工作。

校、院机关及直(附)属单位返聘人员原则上应实行坐班制,从事相应的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

各单位须明确每一位返聘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

四、聘任管理

1、返聘人员一个聘期为一年,经年度考核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可以续聘。

2、拟续聘的人员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返聘人员续聘审批表》,各单位于每学期末放假前一个月内将续聘审批表报人事处,经审定后续聘。

3、返聘人员一经聘任,在聘期内无特殊情况不得单方面终止聘任合同。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终止合同者,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提出辞聘申请,经单位、人事处批准后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4、各教学单位应加强对返聘人员的考核,保证其有效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五、聘期待遇

1、校、院机关及直(附)属单位返聘人员参照其原职称或职务每月按以下标准支付酬金:

中级职称(科级职务):8001000

副高职称(副处职务):10001200

正高职称(正处职务):12001400

2、各学院返聘的从事课堂教学的教师,其课时酬金由教务处、研究生院核准后支付。

3、从事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等工作的返聘教师可根据其拟完成的任务采取协议工资制,其待遇由用人单位和人事处协商后提出初步意见,报校教职工聘用(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