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退休、延退工作补充规定

时间:2019-04-16来源:航空学院点击:1216

教职工退休、延退工作补充规定 

校人字200647


一、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女性教学科研一线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延长至60周岁退休。

1.正在主持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

2.为重点建设的新学科、新建专业的学科带头人;

3.长期承担公共基础课教学且效果优秀。

二、受聘医疗、编辑、馆员等岗位的女性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本人自愿、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且工作量饱满,服从所在单位工作安排,可延长至60周岁退休。

三、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双肩挑”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在不担任行政领导职务后,能专心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可提出延退申请

四、符合上述规定的人员需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职工退休暂行规定》校人字[2004]66号),按照程序办理延退审批手续。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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