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2006]34号 财政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财政部令第35号第36号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0-07-31来源:航空学院点击:1053

财政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财政部令第35号第36号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办[2006]3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2006530日财政部公布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以下简称《办法》),自200671日起施行。现对《办法》的贯彻实施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办法》公布的重要意义
  《办法》的公布,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十一五”规划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对促进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和信息化方向发展,对维护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对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要求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进一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和思路,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全面加强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进一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和思路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办法》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遵循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从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和财政改革、财政管理全局的角度,进一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和思路,更新管理理念,改变管理方式,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价值管理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全面提高综合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理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办法》规定,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地方已经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能在财政部门,但仍有少数地方存在管理职责不顺的问题。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进一步理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未按《办法》规定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的,要尽快向本级政府汇报取得支持,争取早日理顺体制、明确职能,确保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办法》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纲领性文件。财政部将根据《办法》确定的原则,研究制定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评估、收入管理等一系列配套制度,细化各个环节的管理,逐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体系。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办法》的规定要求,制定和完善本地区和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努力将《办法》各项管理规定落到实处,促进资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五、全面加强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
  《办法》构建起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从形成、使用到处置全过程的有效监管体系。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对资产配置、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等要认真审核、从严把关;从形成、征缴和使用诸环节,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处置和经营使用国有资产形成收入的监督管理;对资产调剂、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建章立制、全面推进,努力将《办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六、认真搞好资产清查,推动资产管理工作的信息化
  财政部将尽快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摸清“家底”,掌握资产的数量、构成、使用情况。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财政部将按照“金财工程”的统一规划,开发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动态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统一的政策、统一的方法和统一的工作步骤,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积极推动资产管理工作的信息化。
  七、做好《办法》的宣传培训工作
  《办法》的公布意义重大。财政部将及时组织做好宣传、培训和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也要搞好宣传和培训工作,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办法》的重要意义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办法》的贯彻实施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