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学院住校研究生申请校外住宿的暂行规定

时间:2020-09-02来源:航空学院点击:1894

学校为研究生提供了良好的住宿条件,从学生安全和学习的角度考虑,学校不鼓励研究生在校外住宿,针对部分特殊情况,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住校研究生申请校外住宿的暂行规定》相关要求对我院住校研究生申请校外住宿做出如下规定:

一、申请条件

1.因病(肺结核、肝炎等传染性疾病或神经衰弱等)需改善医疗住宿条件的(提供证明);

2.因结婚须外住(提供证明);

3.其他特殊原因(提供证明)。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下载附件《航空学院研究生申请校外住宿手续表》(后简称《手续表》),如实填写本人基本情况、校外住宿理由,须经研究生辅导员和导师签字同意;

2.申请人须提供在外住宿的详细地址、联系电话;

3.如无特殊情况,申请人必须退宿;

4.申请人将《手续表》、证明材料提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A18-515,核实情况后,在i南航办事大厅“研究生校外住宿走读申请”申请,导师审核后,提交给学院党委副书记佘明审核。未提交纸质材料者学院不予审核。

5.学院审核完毕后,经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申请人到后勤集团公用房中心办理退宿手续;

三、注意事项

1.在校住宿的研究生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在校外住宿

2.凡未办理手续私自到校外居住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3.研究生在校外住宿地点如发生变更后应及时书面报告研究生辅导员,否则按第三条第二款有关规定处理;

4.研究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应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因在校外住宿引起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均由本人负责;

5.学校原则上不再为退宿的研究生重新提供住宿,如因特殊情况申请复住,须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勤集团公用房中心根据房源情况给予酬情安排。重新入住手续如下:

(1)申请人到公用房中心领取《手续表》并如实填写。

(2)须由研究生辅导员和导师签字同意。

(3)申请人所在学院应该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

(4)研究生院审批并备案。

(5)财务处交住宿费,凭《手续表》和发票到公用房中心安排床位。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后勤集团公用房中心


航空学院研究生申请校外住宿手续表.docx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