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做出我院2016年国家自然基金申请安排,具体如下:
(一) 评审和提交时间节点
1、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申请书、重点项目等相关的项目
A)申报此几类项目的老师请于2016年1月13日前提交申请书的电子版(pdf格式)上交至学院科研办,供学校找专家评审。
B)2016年1月14日-1月26日:校科技部返回评审意见;
C)2016年1月26日-2月22日:申请人结合专家意见对申请书修改,提高;
D)2016年2月26―3月1日:提交申请书,供学院进行形式审查。
E)2016年3月8日:网上正式提交申请书,提交申请书最终版本的纸质材料。
2、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面上项目等项目
1、2月25日(周四)下班前,所有申请国家自然基金的老师,提交完整版申请书纸质版一份;
2、2月27-28日,学院组织校外专家会评;
3、2月29―3月4日,反馈专家意见及申请书形式审查情况;
4、3月5日-3月7日,老师根据专家意见和形式审查情况修改申请书
5、3月8日:网上正式提交申请书,提交申请书最终版本的纸质版。
(二)提交材料要求
申请书纸质一式一份(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需签字、如果有相关合作单位,请盖合作单位一级公章,必须是原件)。纸质申请书和网上提交的电子申请书的内容须一致(版本号一致),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注:
a)没有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申报账号的老师,请尽快与我联系;
b)鼓励在站博士后申请,各位老师可以请有意申报的博士后,与我联系。
c)今年学院于3月2日―3月6日将邀请专家对申请书内容的进行会议评审,所以,请老师保证第一轮申请书的质量,以便专家对您的申请书准确给出评审意见,有助于改进。
d)如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请在提交申请书时候一并告知。
学院科研办 李红艳
84892100
hylee@nuaa.edu.cn
2015-12-26
关于组织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做好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16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自2016年3月1日开始,我校老师申请书提交时间以各学院规定时间为准,学院提交时间以校科技部规定的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2. 2016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3. 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其申请接收时间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4. 我单位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项目申请需提供书面承诺函,该承诺函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备注:申请书只要涉及申请人是在站博士后,均需提供承诺函。请博士后申请人员认真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后人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承诺函(A)”见附件1,打印一式一份,签字、盖章完毕后交校科技部基础研究办留存,同时领取由学校向基金委提供的承诺函“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后人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承诺函(B)”见附件2,并将该承诺函作为附件在网上上传,同时将原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我校在站博士后申请项目参照上述方法执行,如有变化,会及时通知)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申请人事项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于2016年1月15日后登陆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撰写提纲要求撰写申请书,并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人申请前阅读材料清单: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2)项目管理办法、经费管理办法;
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紫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申请人仅需填写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由系统自动生成。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指南》所列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
(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金委申报文件“关于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15〕91号)。
(4)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指南》于2015年12月底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2. 申请人请于2016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各单位科研秘书申请开户,在isis系统中已经有用户名和密码的老师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填写,不要再次申请用户名和密码),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3.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4. 申请人及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5.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限项政策参照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政策,自2016年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列入限项范围。
二、申请材料提交
(一)申请书的评审及形式审查
1. 申请书评审:学校科技部和学院共同负责本年度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评审。学院负责评审:(1)青年科学基金申请书;(2)面上项目申请书等;校科技部负责评审:(1)优秀青年科学基金申请书;(2)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申请书;(3)创新研究群体申请书;(4)重点项目申请书。
2. 申请书形式审查: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形式审查由学院负责完成。
(二)提交时间和要求
个人提交申请书时间以学院规定截止时间为准。申请材料由学院统一报送至明故宫校区综合楼626房间,逾期未交或个人提交的申请不予受理。
学院提交申报材料包括:
1. 老师的申请书纸质一式一份(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需签字、如果有相关合作单位,请盖合作单位一级公章,必须是原件)。纸质申请书和网上提交的电子申请书的内容须一致(版本号一致),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2.“学院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承诺函”纸质一份和电子文档(模版见附件3)
3.“学院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清单”纸质一份和电子文档(模版见附件4)。
三、其他
1.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各学院负有审核责任。同时请各申请者对申请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确保不在申请书中出现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请学院组织力量进行审核。
2.《指南》可能于2015年12月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请及时关注。
3. 自然科学基金委随时公布新的项目指南、通知通告和工作动态,请申请人和各学院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4. 申请书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
5.“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时间安排”见附件5,请申请人及各单位按照要求的时间和安排执行。
6.对ISIS系统操作和电子文件下载、录入、上传有困难的依托单位或申请人,请向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中心或向校科技部基础研究办。
7.《指南》出版之后,校科技部稍后会整理出“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形式审查表”供各位申请老师和管理人员一一对照审查,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电话、网址和通讯地址
(一)学校科技部:
联系人:韩薇
联系电话:025-84892758
办公地址:综合楼626房间
(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一)咨询电话。
1.材料接收组电话:010-62328591
2.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电话:010-62317474
3.财务咨询电话:010-62326760,010-62329112
4.各项目类型咨询电话: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010-62327230,010-62325557,010-62327008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等:
010-62328623,010-62325562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
010-62327015,010-62328484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010-623270012.
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 62326910 62326911 | 化学科学部 | 62326902 62326906 |
生命科学部 | 62329190 | 地球科学部 | 62327157 |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 62326887 | 信息科学部 | 62327929 |
管理科学部 | 62326898 | 医学科学部 | 62328952 62328941 |
办公室 | 62326883 | 计划局 | 62326980 |
政策局 | 62326986 | 财务局 | 62326760 62327016 |
国际合作局 | 62327001 | 纪检监察审计局 | 62327092 |
机关服务中心 | 62326949 | | |
3. 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
4. 材料接收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
邮政编码:100085
联系电话:010-62328591
附件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技部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