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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宇航学院 关于不做固定资产的设备/元器件/耗材的发票上审核签字要求的通知

来源:航空学院 作者:张金凤 点击:262 发布时间:2017-06-08 00:00:00
     根据国资处近日下发的《关于科研经费购置器件、设备不做固定资产的发票签字规定》(附件1),学院特补充说明如下:
   1. 采购/外协合同购置的设备,需要交付给合同甲方的,在学院领导、科学技术研究院领导在发票上签字前,需项目负责人及验收人同时在发票上签字,验收人要求为我院在职老师,与项目负责人不能是同一人;并按照我院2016年3月21日发布的《航空宇航学院关于试用《采购/外协产品验收单》、《发货回执单》表格的通知》(附件2)填写《发货回执单》(附件3),交至学院科研办审核,送至学院领导签字审批;
    2.科研经费购置的元器件/耗材,无需做固定资产的,要求项目负责人在发票上注明不做固产的理由并签字;
l  金额2万元以下的需设备科在发票上签字;
l  金额2万元以上的需学院领导、科学技术研究院领导、设备科领导及国资处领导在发票上签字;学院领导签字前,需验收人同时在发票上签字,验收人要求为我院在职老师,与项目负责人不能是同一人。
 
    提醒:项目组在办理元器件/耗材的零星采购合同时,除了科学技术研究院规定的《科研项目零星采购合同审批表(2015)》外,还需按照我院2016年3月21日发布的《航空宇航学院 关于试用《采购/外协产品验收单》、《发货回执单》表格的通知》(附件2)填写《航空宇航学院 采购外协产品验收单》(附件4),交至学院科研办审核,送至学院领导签字审批。
 
附件1:国资处 关于科研经费购置器件、设备不做固定资产的发票签字规定

附件2:航空宇航学院 关于试用《采购/外协产品验收单》、《发货回执单》表格的通知


附件3:航空宇航学院 采购外协产品验收单(空表).docx

附件4:航空宇航学院 发货回执单(空表).docx 

 
航空宇航学院 科研办张金凤

2017.06.08


航空学院 采购外协产品验收单(2019.10版).doc

航空学院 发货回执单+不做固定资产说明(2019.10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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