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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2024-1学期研究生国际化课程评估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航空学院 作者:张金凤 点击:298 发布时间:2023-09-01 18:15:34

根据学校研究生国际化课程(含留学研究生课程、研究生双语教学课程)及研究生教学督导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2023-2024-1学期研究生国际化课程评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研究生国际化课程(课程编号以Y结尾),是主要面向研究生国际化培养学科开设的部分或全部英文授课课程。

2、留学研究生英文授课课程课程编号以L结尾),是主要面向留学研究生开设的全英文授课课程。

二、申报流程

相关流程均需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审核,请授课教师做好本学期相关课程的申报工作,由学院审查后提交研究生院,具体流程如下:

1、国际化授课资格申请

首次承担研究生国际化课程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需申请,请831日(第1周周四)前,登录“课程管理-国际化授课资格申请”界面,提交国际化授课资格申请,学院统一审核。

2、国际化课程评估申请

所有研究生国际化课程每次开课均须进行国际化课程评估。授课教师需于831日(第1周周四)前,登录“课程评估-国际化课程评估申请”界面,提交评估申请,学院统一审核。

3、特别说明:

1)单门课程有多位教师共同讲授的,每位教师的授课学时应不低于1学分所对应的学时数(16学时)

2)“教材名称、作者及出版社、版次”一栏,如使用自编讲义,请明确表述“自编讲义”。

3)选课学生数少于5人的研究生国际化课程(留学研究生课程(L类)除外),不进行国际化课程考核,无需执行上述申报程序。

4)任课教师讲授同一门课程连续2次评价结论为不予认定的, 2年内不得再承担该门国际化课程教学,2年后再次讲授该课之前,要安排试讲,具体试讲安排应提前通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安排相关督导到场。

4、专家评估与认定

研究生院本学期将组织教学督导对研究生国际化课程进行听课、评定。未申请评估和未经专家听课、评定的课程,一律不按研究生国际化课程认定。如有教学安排变更的情况,须提前至少2天办理调课手续

5、双语教学层次及要求:

1A类授课:采用英语教材、英语作业、英语板书及多媒体课件、英语考试,英语讲授课时占85%以上;

2B类授课:采用英语教材、英语作业、英语板书及多媒体课件、英语考试,英语讲授课时占50%以上;

3C类授课:采用英语教材、英语作业、英语板书及多媒体课件、英语考试,英语讲授课时占30%以上。

航空学院教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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