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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航空学院 作者:丛歆雨 点击:213 发布时间:2025-04-12 16:17:25

各学生党支部:

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经航空学院学生党总支研究决定,开展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的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推荐流程

1、核对名单

414日前,各党支部梳理核对入党积极分子人员名单(附件1),确认是否有遗漏、是否满足推荐的基本条件(详见下文)。附件1核对完毕后,在组工系统中添加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学院党总支以组工系统名单为准。

2、理论考察

418日中午12:30-13:30,学生党总支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理论测试,明故宫校区考试地点为721,将军路校区考试地点为10105。理论测试成绩70分合格,入围现场答辩人数为发展指标1.5倍。

3、现场答辩

422,学生党总支组织公开答辩,答辩组由学生党总支成员、辅导员、学生党支部书记组成。答辩人填写相应附件:本科生填写附件2、研究生填写附件3。现场答辩围绕个人基本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期内理论学习、专业学习、实践服务等内容,制作PPT进行答辩汇报,答辩时间每人不超过3分钟。

4、确定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

430日前,通过综合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参与学校发展对象培训班学习。

二、推荐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处分记录(含院级处分),无学术不端行为,入党动机端正。

2、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称《细则》)第十三条,积极分子需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推荐积极分子有效期为2年。

本次推荐对象需满足:20234月—20244之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且按期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并取得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证书

3、根据《细则》第二十条,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受预备党员的手续。原则上20256月毕业的学生可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推荐工作,但不接受为预备党员。

4、根据《细则》第十五条学生在校的主要任务是学习,确定学生发展对象,要把学习成绩作为其能否列入发展对象的重要参考之一。本科生需满足:必修课无不及格课程,二年级本科生总平均学分绩点或上学年综合测评列专业30%,三、四年级本科生总平均学分绩点或上学年综合测评列专业50%;研究生需满足:学习成绩良好,所学课程考试不及格现象,认真投入科研工作,取得一定科研成果

5、根据《细则》第十五条,确定学生发展对象要将学习成绩与政治素养、学习态度、奉献精神、服务意识等一贯表现综合比对。入党积极分子需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担任一、二级学生干部或志愿服务20小时以上,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意识,集体荣誉感强,群众基础好。

6不满足4或第5其中一项条件,但因其他方面表现突出,为学校赢得荣誉或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的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由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学生党总支统一审批。

三、补充说明

1、第18期、19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结业,但未通过党员发展预审会的同学,参考本方案参加理论考察及现场答辩,不重复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学习,考察情况作为党员发展预审会决策依据。

2、请各支部按照有关要求,在确定公开答辩名单后,于420日前提交附件2、附件3电子版提交各组党建助理处。

A组提交邮箱:sx2401004@nuaa.edu.cn

B组提交邮箱:1691356656@qq.com

C组提交邮箱:991063759@qq.com

D组提交邮箱:2647337084@qq.com

本科组提交邮箱:1446085453@qq.com

 

附件1:理论考察核对名单.xlsx

附件2:发展对象答辩人汇总表-本科生.xls

附件3:发展对象答辩人汇总表-研究生.xls

 

航空学院学生党总支

2025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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