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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研究生中期评定的通知

来源:航空学院 作者:宗思雨 点击:213 发布时间:2025-05-14 10:14:53

各班级:

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业考核与分流管理办法》、《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中期评定实施办法》,现将2025年春季学期研究生中期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2023级全日制秋季博士研究生,其他应当评定的研究生。

二、评定内容

1. 遵纪守法,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道德品质修养方面的表现;

2. 培养计划中课程的学习和完成情况,科研进展情况;

3. 科学精神培育,参与科创活动、学术交流情况;

4. 承担社会工作、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情况;校内外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参与情况;

5. 参加各类主题教育情况和参与各类文化、艺术、体育等集体活动情况;

6. 处理个人与集体关系、师生关系、同学关系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7. 身心素质健康状况。

三、评定的方法步骤

1.学院在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组成工作领导小组,做好中期评定动员、组织实施。   

2.各班由全体研究生酝酿推选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表现好的班委、党、团支部成员组成中期评定“班级测评小组”,人数一般为3-5人。

3.研究生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填写《研究生中期评定表》(见附件),撰写书面思想小结,并填写中期评定表中的相关内容,对评定内容进行自我测评,每一项测评内容按照优秀、良好、合格或不合格评定。

4.班组测评小组根据本人小结,在广泛听取班级同学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班组测评。每一项测评内容按照优秀、良好、合格或不合格评定。

5.导师对研究生给出综合评价和测评意见。

6.在各班组和导师评定的基础上,学院党委对每位研究生作出优秀、良好、合格或不合格的中期评定结论。

四、材料要求

1.各班级于5月26日完成中期评定工作,收齐所有应评学生的《研究生中期评定表》(详见附件,双面打印,完成至“导师意见及测评结论”部分)交至18-521办公室。

2.学院完成后续“培养单位组织评定意见及结论”部分的签字盖章后作为对该学生综合素质的评定归档,存入研究生人事档案。

3.中期评定作为评优评奖、中期考核、学业奖学金评定和今后毕业鉴定的重要依据之一,中期评定不合格者不能进入学位论文阶段学习。考核等第为不合格者,允许在中期考核后一个学期内重新考核一次。若仍考核不合格,则按学籍管理办法实行中期淘汰。 


附件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中期评定表.docx附件3:研究生中期评定实施办法.doc  



航空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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