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业考核与分流管理办法》、《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中期评定实施办法》,现将2025年春季学期研究生中期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2023级全日制秋季博士研究生,其他应当评定的研究生。
二、评定内容
1. 遵纪守法,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道德品质修养方面的表现;
2. 培养计划中课程的学习和完成情况,科研进展情况;
3. 科学精神培育,参与科创活动、学术交流情况;
4. 承担社会工作、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情况;校内外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参与情况;
5. 参加各类主题教育情况和参与各类文化、艺术、体育等集体活动情况;
6. 处理个人与集体关系、师生关系、同学关系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7. 身心素质健康状况。
三、评定的方法步骤
1.学院在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组成工作领导小组,做好中期评定动员、组织实施。
2.各班由全体研究生酝酿推选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表现好的班委、党、团支部成员组成中期评定“班级测评小组”,人数一般为3-5人。
3.研究生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填写《研究生中期评定表》(见附件),撰写书面思想小结,并填写中期评定表中的相关内容,对评定内容进行自我测评,每一项测评内容按照优秀、良好、合格或不合格评定。
4.班组测评小组根据本人小结,在广泛听取班级同学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班组测评。每一项测评内容按照优秀、良好、合格或不合格评定。
5.导师对研究生给出综合评价和测评意见。
6.在各班组和导师评定的基础上,学院党委对每位研究生作出优秀、良好、合格或不合格的中期评定结论。
四、材料要求
1.各班级于5月26日完成中期评定工作,收齐所有应评学生的《研究生中期评定表》(详见附件,双面打印,完成至“导师意见及测评结论”部分)交至18-521办公室。
2.学院完成后续“培养单位组织评定意见及结论”部分的签字盖章后作为对该学生综合素质的评定归档,存入研究生人事档案。
3.中期评定作为评优评奖、中期考核、学业奖学金评定和今后毕业鉴定的重要依据之一,中期评定不合格者不能进入学位论文阶段学习。考核等第为不合格者,允许在中期考核后一个学期内重新考核一次。若仍考核不合格,则按学籍管理办法实行中期淘汰。
附件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中期评定表.docx
附件3:研究生中期评定实施办法.doc
航空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