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航空航天领域双学位硕士联合培养项目”派出人员遴选的通知

时间:2019-04-10来源:航空学院点击:1361

各位同学: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确定2019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获资助项目的通知》(留金美[2019]13043号)要求,现启动我校2019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派出人员遴选工作。本项目自2019年开始,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连续3年,每年资助10名硕士研究生赴俄罗斯莫斯科航空学院开展合作研究与联合培养。现将2019年该项目有关派出人员遴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飞行器设计,发动机设计和航空工程相关专业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并且已通过南航-莫航双学位硕士联合培养资格审核

二、选拔原则、条件

1.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2019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附件1)相关要求进行人员选拔,经校内评审公示后推荐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2.被推荐人员须符合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基本条件要求: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具有良好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3.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派出期限为12个月,派出人员应能在完成国外学习后按时回校参加论文答辩。

4.申请人的外语水平须符合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的相关规定(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1473

三、   校内选拔方式和流程

1.415日前,申请人按照2019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人网报说明》(附件2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学院国合办(明故宫校区A18号楼505),学院对相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417日前,研究生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会同国际合作处组织专家评审。

3.417~19日,公示推选结果。

4.420~25日,拟推选人员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申。

5.430日前,准备学校请示公函并连同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6.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结果后,学校发放录取材料,并对派出人员进行行前培训。

四、   申请人需提交至学院审核的材料清单:

1.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按《2019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附件1)中联合培养硕士的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有效的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应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 A4 纸上;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外文学习计划(附件4):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人应提交学习计划,并由国内导师签字,由学院审核后加盖公章(附件4);学习计划不少于 1000 字,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行提供经国内项目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5.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起,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

成绩单应包括本科、硕士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盖章;曾在国外接受学历教育人员可提供外文成绩单,如为英语以外语种,需另提供经国内项目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6.国内导师推荐信:

主要内容包括:对申请人推荐意见;重点对申请人出国学习目标要求、国内导师或申请人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及对国外院校、导师的评价等。

2019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航空航天领域双学位硕士联合培养项目.rar 

上述每份材料均需在415日前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至学院国合办,电子版请发送至学院国合办邮箱:suzyxins@nuaa.edu.cn,纸质版交至明故宫校区A18号楼505

 

五、项目管理

人员派出与管理参照《2019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第六章。

六、联系方式

学院国合办:84895965 史老师 suzyxins@nuaa.edu.cn

研究生院:84892491

52118932804  刘老师

国际合作处:84893611 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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