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航 空 航 天 大 学
航 空 宇 航 学 院
院字(2007)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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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宇航学院关于开展评选年度先进集体和年度模范教职工工作的通知
各系、所、中心,各党支部: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在我院形成奋发进取,勇创一流的氛围,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的不断发展,学院决定,结合年度考核,在全院开展评选年度先进集体和年度模范教职工的工作。评选办法见附件。
请各单位于
附件1:年度模范教职工和年度先进集体评选办法
附件2:年度先进集体、年度特别奖申报审批表
附件3:年度模范教职工推荐审批表
航空宇航学院
附件1:
年度先进集体和模范教职工评选办法
一、评选项目
1、集体荣誉:“年度先进集体”三个,“年度特别奖”三个,评选对象为各系所单位(含机关党政办)。
2、个人荣誉:“年度模范教职工”十名,其中八名在系所范围评选,一名在辅导员范围评选,一名在机关范围评选。院党政领导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在教学、科研、管理、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团队建设、实验室建设、社会服务、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学生工作、服务保障、保密、安全稳定等方面做出表率、取得突出成绩和发展显著的单位和在我院工作满一年的个人。集体荣誉中“年度先进集体”侧重综合性,“年度特别奖”侧重在某些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
三、评选办法
1、“年度先进集体”、“年度特别奖”由各单位申报,既可以以系申报,也可以以所、中心、实验室申报;
2、“年度模范教职工”由各单位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政共同研究后提名一位候选人,空气动力学系可提名两位(按党支部设置)候选人,学生工作系统提名一位候选人;
3、学院组织评审组进行评审;
4、最后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四、表彰奖励
学院对获奖单位和获奖者予以表彰,授予奖牌,个人获奖记入个人档案。同时,奖励“年度先进集体”单位3000元,奖励“年度特别奖”单位2000元;奖励“年度模范教职工”个人奖金1000元。个人获奖在学院范围内作为职称晋升、校级先进与奖励推荐等重要参考依据。
五、其他
1、坚持标准。达不到评选条件时奖项名额可以空缺。
2、获“年度模范教职工”者,当年度职工考核直接评定优秀。
3、本办法试行一年,根据试行情况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附件2: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航空宇航学院
年度先进集体、年度特别奖申报审批表
申报单位 | ||
申报类型 | 2007年度先进集体 □ | 2007年度特别奖 □ |
主要先 进事迹 | | |
学院意见 | 经 年 月 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授予: 院 长: (公章) 党委书记: 年 月 日 |
16开纸制表
附件3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航空宇航学院
年度模范教职工推荐审批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政治面貌 | 职称 | ||||||
工作单位 | 工作岗位及职务 | |||||||
学历学位 | 全日制教育 | 在职教育 | ||||||
主要先 进事迹及推荐意见 | 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 所在党支部书记: 年 月 日 | |||||||
学院意见 | 经 年 月 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授予: 院 长: (公章) 党委书记: 年 月 日 | |||||||
16开纸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