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9年“航空宇航学院年度先进集体”“航空宇航学院年度人物”的通知

时间:2009-12-18来源:航空学院点击:248
 各系、所(中心)、党支部:

根据《“航空宇航学院年度先进集体“航空宇航学院年度人物”评选办法(试行)》(附件一)相关精神,现将2009年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200912上旬至200912月中旬,以系所党支部为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于20091223前将推(自)荐表交和申报表至18号楼516

20091224前,学院评审组进行评审,确定2009年“航空宇航学院年度先进集体、“航空宇航学院年度人物”名单。

20091224-2009年12月31,院内公示。

各单位要精心组织,积极挖掘和推荐代表先进性、时代性、具有感染力和影响力的人物。以此次活动为契机,积极推进本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展示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果。

联系人:胡挺  电话:84892151

 

附件一:“航空宇航学院年度先进集体“航空宇航学院年度人物”评选办法(试行)

附件二:“航空宇航学院年度人物”推荐(自荐)表

附件三:“航空宇航学院年度先进集体申报表

 

 

九年十二月十六


附件一:

“航空宇航学院年度先进集体

“航空宇航学院年度人物”评选办法

(试行)

一、活动宗旨

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教育的作用;激励广大教师奋发进取。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评选范围为我院教职工,每年年终进行一次。“航空宇航学院年度先进集体3个,“航空宇航学院年度人物”6名。

参选“航空宇航学院年度人物”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本年度获得重大荣誉或奖项,为国家、社会或学校做出杰出贡献,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或本年度有突出或感人事迹,被校内外媒体报道,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

2.本年度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工作等方面有杰出贡献或突出表现;

3.本年度爱岗敬业,悉心育人,在班主任、辅导员及各类管理、服务、教辅等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

4.本年度在工作、生活、学习、家庭、情感等方面的表现特别感人,体现中国传统美德和良好社会风尚。

参选“航空宇航学院年度先进集体须是在教学、科研、管理、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团队建设、实验室建设、社会服务、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学生工作、服务保障、保密、安全稳定等方面做出贡献、取得突出成绩和发展显著的单位。

三、评选程序

1、以系所和党支部为单位推荐申报或自荐。

2、由各系所长、支部书记、教师代表组成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3、院内公示。

4、进行表彰。

四、奖励办法

“航空宇航学院先进集体”授予奖牌,“航空宇航学院年度人物”授予奖杯,颁发奖金。

五、其它

“航空宇航学院先进集体”和“航空宇航学院年度人物”事迹在院内媒体上进行宣传介绍,并向学校呈报。表彰活动在年终学院迎新联谊会上进行。

附件二

“航空宇航学院年度人物”推荐(自荐)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工作证号

(学号)

 

  

 

职称

 

近两年获表彰奖励情况

 

突 出 事 迹 摘 要

(摘要不超过300字,详细事迹文字及支撑材料可附后)

推荐单位

意见

(个人自荐的可不填写)

 

评审委员会意见

 

注:表格空间不够可扩充;纸质材料一份报至18号楼516,电子稿发至ht_01@nuaa.edu.cn


附件三:

 

“航空宇航学院年度先进集体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名称

 

近两年获表彰奖励情况

 

突 出 事 迹 摘 要

(摘要不超过300字,详细事迹文字及支撑材料可附后)

推荐单位

意见

(个人自荐的可不填写)

 

评审委员会意见

 

注:表格空间不够可扩充;纸质材料一份报至18号楼516,电子稿发至ht_01@nua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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