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校园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0-11-30来源:航空学院点击:252

中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委员会文件

党宣字201015


 

关于开展“2010校园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院级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各部、处、办,各直属单位,工会、团委:

现就开展“2010校园年度人物”评选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及主题

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教育的作用;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创先争优,激励党员师生奋发进取。

今年评选活动的主题为“希望”,意即通过年度人物评选,展示本年度以及“十一五”以来我校在改革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坚定信心,全面开创学校“十二五”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我校教职工、在校学生、离退休人员、校友,以及后勤集团等单位的聘用人员均可以个人或团队的方式参选。

参选人员须具备以下至少一项条件:

1.推动社会进步,获得重大荣誉,为国家、社会或学校做出杰出贡献,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

2.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有杰出贡献或突出表现;

3.爱岗敬业,悉心育人,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事迹;

4.个人的经历或行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代表当代教师和大学生的精神风貌;

5.在工作、生活、学习、家庭、情感等方面的表现特别感人,体现中国传统美德和良好社会风尚。

往年已获评年度人物者一般不再参加评选。

三、评选程序

201011月中旬至201012月上旬,以院级党委或部门为单位推荐,也可个人自荐。于20101210前将推(自)荐表报党委宣传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20101213,由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初次评审,确定重点推荐人选名单。

20101220前,通过办公网、新闻网等媒体对重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听取意见。

20101230前,评审委员会根据公示结果和反馈意见进行终评投票,确定最终当选人员名单。

评选结果报学校批准后进行表彰。

四、活动宣传

活动将通过《南航报》、南航新闻网、校电视台、学生广播台等媒体集中宣传报道。对特别优秀的典型人物拟通过社会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五、要求

各单位要广泛宣传,精心组织,积极挖掘和推荐代表先进性、时代性,具有感染力和影响力的人物。以此次活动为契机,积极推进本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展示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果。

联系人:孙吟吟 电话:84892234

电子邮箱:yin263@126.com

 

附件:“2010校园年度人物”推荐(自荐)表

 

○一○十一月十五

 

 

 

主题词:校园年度人物  评选  通知


 

附件

 

2010校园年度人物”推荐(自荐)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工作证号

(学号)

 

  

 

职称

 

近两年获表彰奖励情况

 

突 出 事 迹 摘 要

(摘要不超过300字,详细事迹文字及支撑材料可附后)

推荐单位

意见

(个人自荐的可不填写)

 

评审委员会意见

 

注:表格空间不够可扩充;纸质材料一份报至党委宣传部,电子稿发至yin263@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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