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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航空工程类专业教育部质量工程教材专项立项建设的通知

时间:2010-12-01来源:南航航空宇航学院点击:940
关于开展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航空工程类专业教育部质量工程
教材专项立项建设的通知
 
各学院及校直属教学单位:
      教材是反映学校教学水平、科研水平及其成果的重要标志,教材建设是专业和学科建设的重要支撑。我校航空工程其所在学科是我校国家一级重点学科,为加强我校特色专业和优势学科的教材建设,充分发挥我校优势特色专业和学科的示范辐射作用,达到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学水平、促进专业和学科共同发展的目的,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开展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航空工程类专业开展教材专项立项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总体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应对航空工程类专业教学情况、教材使用情况和申报项目作深入调研,认真剖析国内外已出版的有影响的同类教材的优缺点,明确申报项目的特点和独到之处及其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作用。
(二)项目负责人应为教材主编,或系列教材的主教材主编。出版教材的主编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连续讲授本门课程三届以上。
(三)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四)鼓励本专业(学科)教学名师或优秀教学团队负责人主持相应教材建设项目,鼓励优质教学平台如各教学基地、示范中心、实验区、精品课程、品牌(重点、特色)专业等进行教材建设。
二、立项对象与范围
凡适用我校航空工程类专业本科生的新编与修订的出版教材和自编讲义,均可参加立项申报。
(一)修订教材
对已出版的教材,可由原作者或原作者委托人根据社会发展和教学改革需要进行修订完善。
(二)新编教材(自编讲义)
1.反映航空工程类相关专业科技发展的最新成就和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改革成果,在内容和体系上有学科的特色;
2.对已有由我校教师主编或主要参编的教材(自编讲义)进行立体化和精品化建设;
3.选用校外优秀或精品教材的,可根据我校教学具体情况,编写相应的教学辅助教材(自编讲义)。
三、立项申报程序
(一)2010年12月15日前,申报者按有关要求填报立项申请表(附件一)并报各院级教学单位;
(二)2010年12月25日前,各院级教学单位根据教学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教材或讲义的选题进行初审后报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教材科);
(三)2011年元月4日前申报者根据初审结果填报立项项目书(附件二)并送各院级教学单位,元月5日前各院级教学单位汇总并报送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教材科)。
(四)校教材建设委员会组织评审,择优选取。
(五)评审结果经校内公示后,学校发文确定立项结果。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项目负责人有未结题的教材建设项目的;
2.已有相同立项教材建设项目的;
四、建设经费
本次为航空工程类专业教材专项立项建设,所有立项建设项目的建设经费由学校、项目所在学院或校直属教学单位共同解决。
五、有关申报中的具体事宜,可与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人:张炜     联系电话: 84892754  电子信箱:jck@nuaa.edu.cn
 
 
附件一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航空工程类专业教材专项立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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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航空工程类专业教材专项立项项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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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学院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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