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核发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02-25来源:南航航空宇航学院点击:354
    为扩大就业,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经国务院同意,中央有关部门对支持和促进就业进行了相关税收政策的制定,对高校学生毕业从事个体经营(特殊行业除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减免相关税费,高校毕业生以获得由教育部发放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为凭证享受以上政策扶持。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教育主管部门精神,积极推动我校创业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全面调查我校学生创业现状,各学院填写学生创业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主要针对正在创业和有创业意向的在校生以及成功创业的毕业生;
2、《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发放对象是毕业年度内在校期间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毕业年度内高校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书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同样可享受此政策;
3、申请流程在网上进行,学生可通过登录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查询具体政策和进行申请;
4、以上所指创业的认定,均以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依据。
请于3月11日下班前将调查表格交到辅导员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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