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教师出国留学是开拓国际视野,提高国际合作交流能力和学术水平的有效途径。学校鼓励教师在国家留学基金委、江苏省与学校资助下,通过多种形式出国留学。这是学校加强教师培养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学校人才强校战略的必然要求。 为使广大教师全面了解公派出国(境)留学政策、留学项目,留学申请条件及程序,通过不同渠道,以符合自身条件的留学身份申请到国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留学,尤其是积极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特发布本指南。 一、 项目类别 2012年学校计划派出教师出国(境)留学项目类别见下表:
有关出国项目的申报条件、申请时间、留学期限、资助内容等详见《2012年公派出国(境)留学项目一览表》(附件1)。 二、 政策导向 学校在坚持“按需派出”的原则下,积极鼓励教师利用校外资源。为此,学校把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项目作为教师申报其他留学项目的前提条件。 按照项目申报人选的具体情况,学校积极推荐申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全额资助项目);申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全额资助项目)未被录取的人员,则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优秀中青年教师境外研修项目;以上项目均未被录取的人员,则优先纳入国家公派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1:1配套项目)。具体申报程序及时间节点详见《申请及选派程序流程图》(附件2)。 今后学校还将采取更加积极的鼓励措施,对申请到国家留学基金委全额资助,前往世界一流大学留学的人员予以奖励。 学校鼓励入选国家及省部级团队骨干成员,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主持人与优秀人才工程入选者,和各级重点学科、专业的骨干教师申报各类公派留学项目。 近五年来已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派出进修的教师不再选派,近三年来已由江苏省或学校资助派出进修的教师不再选派;近三年来曾入选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但没有执行的,原则上不再选派。 对于入选各类出国项目的人员,学校首先资助其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对于考试成绩未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人员,学校资助其参加全国外语水平培训。为了鼓励教师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对于英语(PETS5)考试总分达到50分(含)以上者,学校给予报销考试报名费。 派出人员出国进修期间的工资、津贴及其他有关费用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境)管理规定》(校人字〔2010〕4号,附件5)中的经费管理规定执行。 三、 选拔办法 1.各类出国项目均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2.申请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出国留学资助项目和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报名。 江苏省优秀中青年教师境外研修项目和江苏省政府“333工程”人员出国留学项目通过学校人事处申报。 人事处将提前在办公自动化网站和人事处网站上发布各类出国项目申报通知。 希望各单位积极动员教师抓住有利时机,密切关注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的相关政策和信息,提前规划,积极准备,踊跃申报。学校将不断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支持青年教师成长提高,加快我校国际化进程。 咨询电话:84892739。
附件: 5. 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