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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11-03来源:南航航空宇航学院点击:419
 

各系、所(中心):

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学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审办法》(校教字[2005]129号)精神,经研究,学校将组织2011年校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就本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为我校教师及其他与教学相关人员近年来取得的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强化教学管理,促进优质资源共享,加快推进国际合作与交流,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包括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被推荐参加2011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审的成果直接认定为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二、评选条件
  申报本次教学成果奖的单位或个人,其申报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创新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具有先进教育理念,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高等学校办学规律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规律。
  2、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
  3、具有较强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对我校教育教学工作产生积极影响。
  4、申报成果应为2007年以后所取得。
   
三、评选数量与推荐限额

2011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实行限额推荐办法,各老师报上后,由学院组织评审,确定上报项目。多单位联合申报项目不受名额限制。

四、评选工作安排

120111118日前,各老师对照学校教学成果奖评审办法,提交以下材料:

1) 《2011年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一份);

2)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书》(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五份)。教学成果为样书的还需提供两本样书;

3) 成果总结(不超过3000个汉字,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五份,成果总结无固定格式);

4) 附件材料;一份,附件材料为具体教学成果(如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及其获奖证明复印件、有关评价意见等支撑材料。

220111220日前,学校通过专家评议和校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研究,确定2011年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项目。

五、其它

1、严禁重复申报和弄虚作假。对于已获得过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再次申报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此外,成果完成人必须是成果的主要实际参与者。

2、《2011年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汇总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书》等相关表格附件中下载。

3、相关材料的报送请各老师严格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准备,按照时间节点交本科教学办公室(18-503)。

本次工作联系人:周永惠   电话:84895896,电子信箱:yhzhou@nuaa.edu.cn

附件1:成果奖申报书(空).doc

附件2:汇总表(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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