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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江苏省第二批优秀中青年教师赴境外研修的通知

时间:2012-02-22来源:南航航空宇航学院点击:367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选拔首批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赴境外研修的通知》(苏教师〔2012〕6号),江苏省将选派第二批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赴境外研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时间
境外研修时间一般为12个月。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心健康,具有学成回国为学校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2年教师公派出国(境)留学项目申请指南》政策导向,申请人须为2011年申报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未被录取的人员或确定将申报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的人员。
(三)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并已担任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教学、科研成果突出。
(五)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通过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英语PETS5,下同),或外语本科及以上毕业,或近10年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一年及以上。对申请到港澳台地区研修的,外语不作要求。
学校优先推荐已联系落实境外接受高校、外语达到规定要求的人员。尚未联系落实境外研修单位、外语尚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人员,条件优秀的,经学校专家评审,可录取为预备人选,预备期不超过一年。预备人选应抓紧联系落实境外研修单位,强化外语学习,及时报名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六)研修目标明确,研修计划切实可行,一般应提供境外接受高校的邀请函。境外接受高校一般由申请人自行联系。申请人的境外接受高校必须为世界排名前200强高校或高水平研究机构,研修的学科应排名世界前列。世界200强高校以《泰晤士高等教育》公布的2011年排名为参照(见附件1)。
推荐人选境外研修单位的邀请函,应由导师本人或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邀请函应明确导师姓名、从事专业和职称等。原则上推荐人选联系的导师应具有正高级职称。
(七)已获批国家和省公派留学资格、尚未出国但仍在有效期内的人员以及获得过国家、省公费资助出国留学、回校工作未满3年的人员不予推荐。
三、支持方式
资助经费由江苏省教育厅和学校共同承担。
四、管理和考核
研修人员回校三年内应达到以下要求之一:1.开辟一个新的研究方向并取得一定成果;2.发表论文被SCI、EI收录2篇以上;3.引进一本原版教材并能使用双语教学;4.开设一门反映学科(专业)前沿的新课。研修人员回校满三年时,省教育厅将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考核,对未能达到上述考核要求的,酌情扣回相应的资助经费。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江苏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境外研修推荐表》(见附件2,电子版1份,纸质版一式1份)以及附件材料(A4纸双面印刷,装订成一册,一式1份)。
2.附件材料:
(1)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
(2)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3)全国外语水平考试、托福、雅思、GRE或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或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英语培训获得的高级班结业证书复印件。如无以上材料,则提供相当于英语4级及以上水平的证书、成绩单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小语种由学校出具证明);
(4)近10年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一年及以上的证明;
(5)境外研修单位邀请函复印件;
(6)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3.《江苏省首批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境外研修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1份)。
(二)推荐名额及报送时间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中青年骨干教师推荐名额,我校共可推荐8人,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做好符合条件人员的申报工作,专任教师总数在100人以上的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其它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1人。
请各单位于2月29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学院党政办,逾期不候。相关附件在人事处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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