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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11-21来源:南航航空宇航学院点击:240
关于做好2014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
(含博士后)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函》(留金发[2013]3036号),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选派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规模  
2014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计划选派高级研究学者200人;访问学者(含博士后)2600人。  
二、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博士后:留学期限为3-24个月;  
三、资助导向和派出渠道 
选派专业领域主要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重点支持国家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国际学术交流合作对人才培养的需求。 
留学人员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为了更好地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资源(详见“派出渠道一览表”),教师可申报各类项目中的专项项目或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如数学、物理专业符合高级研究学者条件的优秀教师可申报“杰出青年高级研究学者赴国外研修数学物理项目”,年轻教师在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申报“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   
四、资助内容  
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赴英国留学的访问学者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具体国家公派留学资助经费请参考《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标准》 
五、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请时须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2.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合格标准。外语水平未达标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本项目,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专门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被录取后希望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未注明意向培训地点者将视为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  
3.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人员回校后服务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其它公派出国的人员回校后服务满3年方可再次申请。  
(二)申请类别要求  
1.高级研究学者: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1959年1月15日以后出生),且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2)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教育部当年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3)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64年1月15日以后出生)。  
3.博士后研究申请人应是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申请时距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2011年1月15日以后毕业),且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1974年1月15日以后出生)。  
4.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六、申请程序  
1.申请人查阅申报指南。申请人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查阅《201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指南(申请人)》。  
2.申请人网上报名。请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受理机构名称人事处另行通知,申请受理时间为2014年1月5日至1月10日 
3.申请人提交书面材料。请申请人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准备书面材料,并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宣传报道保密审查审批表》(附件1),提交所在单位。 
4.基层单位审核材料。请各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2),并对材料内容进行保密审查。  
5.上报书面材料。请申报人于2014年1月9日前将下列材料送学院奖党政办: 
(1)一套申请人书面材料(A4正反打印,无需装订); 
(2)《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一式一份,同时发送电子版); 
(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宣传报道保密审查审批表》(一式一份,填写至“学院、部处审查意见”即可)。  
6.学校审核与上报材料。学校将对申请材料审核后于1月15日上报工信部。 
7.评审与录取。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申请高级研究学者的人员及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者申请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的人员,经资格审核后免予专家评审,直接录取。录取结果将于2014年3月份公布。  
七、注意事项  
1.根据2014年留学基金委文件要求,入选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人员的留学身份、留学国别、留学期限、国外留学单位等以录取文件为准,不再予以变更;录取后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学校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出放弃留学资格并获准者,不受此限制。 
2.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必须是非涉密信息。  
3.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前规划,安排好教学科研等工作,按照选拔条件和时间节点,做好申请人员的推荐工作。  
申报工作中如有问题可参考《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常见问题解答》或咨询人事处。  
联系电话:84892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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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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